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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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4篇

第一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3.06.03

【实施日期】200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义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能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需要,对于全面制裁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经济处罚在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真正做到有责必罚、罚则有据。

二、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

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法定职责。当前,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主要有:

一是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特别对那些要钱不要命、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或者根本没有安全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按照罚款数额的上限处以罚款。

二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者。对那些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法定罚款的最高额予以处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额。

三是结合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对那些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依法从重罚款,要查实一个,处罚一个。

四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严重违法行为,该罚款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三、实施经济处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准确界定违法者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罚款的,要坚决处罚,不能以刑事处罚、行政处分代替经济处罚。

二是要敢于依法实施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国家局令第1号发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第1号令的规定及时实施经济处罚,依法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经济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提出处罚意见。

三是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中凡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律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执法主体。

四是要将经济处罚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有专人查明事故责任者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参加事故调查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并纳入事故调查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事故处理决定时,对经济处罚也要提出明确意见。

五是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没收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收缴。

四、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经济处罚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附后)和全面实施国家局第1号令的同时,组织专人认真研究和整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关于经济处罚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实施经济处罚;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重点人物、典型违法案件、重大事故的经济处罚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儆效尤;在实施经济处罚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一: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

附件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二、《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八、《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安全法》

十、《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十一、《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二、《

第二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2018-10-19根据石编发[XX]94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XX年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11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块牌子。
  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8项(取消4项、整合1项、加强3项),确定主要职责18项。
  依据职责,内设17个科室、5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2个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254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0名,合计339名。
  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41人、事业编制人员64名、工勤人员14名,共计319名。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直属及派出机构班子、机构、人员的调整整合工作,新组建成立了**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举措,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普法工作计划。
  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集中组织普法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工商、质监、食药等方面法律法规。
  二是强化法制教育。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培训,全系统共有230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组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参加上级各相关业务部门技能培训,在全系统举办了12场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
  四是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加强消费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是完善执法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多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3件,罚没款169.3万元。
  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41件、产品质量案件26件、无照经营案件85件、食品安全案件208件、虚假广告案件10件、药品医疗器械案件3件、特种设备案件5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案件2件、餐饮案件3件、审批登记案件2件、消费欺诈案件4件、其他案件19件,无一起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8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二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了打击取缔食品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落实《**市食品流通环节肉品销售凭证》信息追溯机制;三是在全市大型食品超市果蔬销售区推行果蔬农药残留摊位公示牌制度,积极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四是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1432家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切实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五项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餐厨垃圾等全链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食品小作坊和生产企业650家(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5059家(次),完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民生计划抽样任务149个批次,取缔食品黑作坊”5家,收缴不合格食品400余瓶(袋),下架未经检疫肉200余公斤,有效规范了食品市场。
  2.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对7家强制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3c”认证标志检查,对中色东方、宁夏奔牛等30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实施了抽查,对32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51个获证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完成了56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产(商)品抽样检定工作,共完成成品油127个批次、保健食品54个批次、化妆品60个批次、药品156个批次、中药饮片68个批次的抽样工作;四是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16家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总部开展了药品电子码核注核销工作,完成了321家零售药店的入网导入工作,派发数字证书160家;五是严格实施药品抽验,全年收集、分析、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70例,严重不良反应病例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71份,较上年同期报告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提高。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强化电梯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充装;二是完善《**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电梯、气体充装等应急救援演练11场次;三是以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气瓶专项检查等为重点,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气瓶、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共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239家(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492台,气瓶20800余只,发现隐患443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31份,对整改不达标的5家企业停业整顿。
  4.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一是聚焦热点领域,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规范直销,压缩传销活动空间;二是以红盾护农及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扎实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娱乐场所、虚假广告宣传及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等专项整治,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白酒及啤酒437瓶,查扣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544瓶、无生产日期饮用纯净水19箱285瓶、过期矿泉水480瓶,没收冒用认证标志手机13部、各类不合格食品1209瓶(袋),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5.夯实维权根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以纪念3·15”活动为契机,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在《**日报》开设红盾维权执法在行动”、走进3·15”、食品与安全”、以案说法、维权对话、消费警示等宣传报道栏目,开展了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系列宣传活动,发布了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维权热点,并依法对货值111万元的假酒1000瓶、过期药品14196盒、假冒伪劣商品50786条(袋)实施了环保销毁;二是围绕成品油、儿童用品、汽车4s店和眼镜等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强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实施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咨询3073件,消费者申述575件,消费者举报1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
  (三)转变职能,助推经济发展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全面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12687件,全市登记各类企业9573户、个体工商户384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0户、家庭农场370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5.69%、3.82%、22.98%和24.16%。
  2.强化服务,着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全面启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及企业监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4项工作,按照两到位、两集中”的要求,整合15项审批职能,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和审核合一”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简化办事程序。
  同时,我局还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成功申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示范市(区)之一。
  3.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稳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一是成立了**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XX-XX年度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引导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宁夏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二是围绕品牌兴市、品牌强市”战略,指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确定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贺东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重点,丽珠制药、德信恒通管业等企业为第十届宁夏著名商标培育重点。
  截止目前,全市培育注册商标1563件,其中,宁夏著名商标56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
  4.加强计量检定,做好计量认证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认真落实乡镇医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机制,对政府定点蔬菜直销店和平价蔬菜超市电子计价秤及水电气热民用四表进行了专项计量抽查;二是服务节能减排,组织对全市11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三是指导市烟草公司实施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指导宁夏海华国际饭店和惠农区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国家玉米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四是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了全市25家年综合能耗2-5万吨标煤企业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5.强化信用监管,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活动,审核上报XX—XX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1家;组织开展了XX—XX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申报守重”企业90家,其中,国家级8家、自治区级18家、市级24家、新申报40家。
  二是以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为契机,确定大武口区人民路市场、汉唐九街为诚信经营示范市场”和诚信经营示范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516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对30户初查有问题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将1551户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25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通过指导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9份,抵押物金额58.50亿元;指导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49件,股权质押金额20.05亿元,融资74.30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市场监管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职责具体化。
  按照市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场监管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权力清单。
  经初步梳理,我局权力清单共涉及8个类别共计83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1项,行政处罚事项752项,行政强制事项19项,行政检查事项7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奖励事项2项,行政裁决事项3项,其他类别22项。
  在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我局对部门履职情况及职责交叉进行分析规制,清晰界定本单位内外职能边界,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扎实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除国务院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外,其它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同时,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市场监管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负责办理”四种形式进行分类,重新设定、梳理办事流程,制作三表一图”(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内容信息表、事项岗位说明书和事项运行流程图),做到工作流程明细、受理渠道畅通,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食品安全存在监管盲区,与群众期望有差距。
  我市食品产业普遍存在从业门槛低,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万余户,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量多面广、设施简陋,农村家庭聚餐、宗教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监管难度大。
  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执行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不严格,个别经营户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仍有发生。
  (二)监管方式亟待转变,与改革要求有差距。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年检变为年报公示等制度的实施,要求从原来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原有的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以往注重事前审批为主的思维模式未能及时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还不多,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做好宽进”下的严管”方面还需进行深入有效探索。
  (三)机构改革有待深入,市场监管机制有待改进。
  我局组建以来,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已初步完成,但在新的机构模式下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基层职能的重组亟待研究。
  一方面原先三个部门的人员,在工作方式、业务知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性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领导,市局、县(分)局两级机构在各项监管职能定位上需要厘清,在事权划分、行政方式、职能定位等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个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一)守住一条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姓放心消费为重点,牢牢守住市场监管的底线,确保全市市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广泛、反响强烈的负面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发挥两项职能。
  一是强化服务促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理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好市场监管。
  二是强化监管保平安。
  根据三定”方案对部门间职责的界定,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牧、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用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维护市场平稳、有序、安全。
  (三)营造四个环境。
  一是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登记,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小微企业双创”工作落实。
  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打击传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优势特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支持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创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
  四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为百姓创造一个质量可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五项监管。
  一是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深入推行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创建达标工作。
  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
  二是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继续开展特设宣传六进”活动,加大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完善特种设备监察信息化管理,围绕八大类”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岗位危险源等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能力。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
  积极开展市场要素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

第三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3.03.31

【实施日期】2003.03.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全评价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通则适用于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和目的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叫**。

很荣幸能够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长的竞聘,很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感谢各位同志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今天我竞聘的信心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其次,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工作,并且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再者,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通过多次考核评优,于17年底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所长,主要分管执法以及行政审批,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管理能力。

最后,如果我竞聘成功,我的工作思路如下:

坚决服从局党委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多汇报,多联系,多沟通,赢得理解与支持。

提升**(地名)标准建设水平实施企业。树立企业领跑制度,推动一批本地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以及修订,抢占标准高低,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本地企业产业升级。制定**(地名)标准创新奖励,定期组织评选,激发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要全程记录、重大事件制定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管,例如药品、疫苗、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人民健康、生活、安全的领域,实施严格监管。

提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加强本地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归纳,通过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式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做到及时互享。通过信息公示共享,推进守信奖励和失信惩罚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优化市场环境。同时也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经整改并且社会危害性较底的失信企业,通过一定的观察期进行企业信用修复。

提升团队建设。带好一个队。全局就是一个队,拧成一股绳。抓好队伍建设,使其成为一直业务能力精、专业技术强的团队。端稳一个碗。这个碗能装下所有的意见,一定广采众议,虚心学习。带去一颗心。除了布置工作和检查工作,其他时间大家就是最熟悉的朋友关系,应该互相坦诚相待。我要用我自己的心换同志们的心,每个人的心头都流出一缕清澈溪流,这些溪流汇聚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大海,一起奔腾向前,努力保持清亮,充实自己,丰富自己。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为了履行好这一责任,我一定兢兢业业,站好自己这一班岗。

推荐访问: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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