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8 13:40:04 来源:网友投稿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在我们的职场工作中是非常实用的,有了工作计划你就知道自己要前进的方向,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感谢您的参阅。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

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在我们的职场工作中是非常实用的,有了工作计划你就知道自己要前进的方向,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6篇,感谢您的参阅。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1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厂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现将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厂安环科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二、工作具体安排。

(一)第一季度: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完善生产现场抽风防尘设施。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现场粉尘监测。

5、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监检。

6、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负责单位:厂安环科及各生产车间、班组。

(二)第二季度: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召开一次劳保用品意见征求会议。

3、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5、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负责单位:厂安环科及有关科室、车间、班组。

(三)第三季度: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职工健康体检。

负责单位: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

(四)第四季度:

1、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职工健康体检。

4、年度工作总结。

负责单位: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等。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根据我公司存在主要职业职业危害因素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2、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改正。

3、按规定每年接受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我公司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检测机构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防护设施改造的工作。

4、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对现有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出妥善安排和调离。今后坚持做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告知本人。

5、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

6、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7、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4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矿井应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安全生产的严竣局面,结合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按本计划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各矿井必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组织措施上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修订,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矿井、各部门、各作业班组,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健全生产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加强通风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能够满足通风防尘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确实保障通风防尘工作正常开展。

4、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较为全面的矽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为矽肺病综合治理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落实地面和井下产尘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的监测工作,强化煤矿粉尘检测,并按有关职业病防治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促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①公司、矿井对通风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有效地排除,减少粉尘的危害。

②各矿井建立井下防尘系统。

③掘进工作面实施湿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

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配带、正常使用,努力减少粉尘的危害程度。

7、加强职工尘肺病的综合防治管理,每年定期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治疗工作;发现患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并按规定发给补贴待遇。

8、把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坚持专门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5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而制订的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历史和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受害人数多,形势日益恶化;行业分布集中;发病企业分布不均,区域分布由东部向中西部扩散等。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防治监管不到位;预防效果不佳,危害严重;诊断与鉴定能力有待提高,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职业病的防治应坚持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原则,以治促防,寓防于治;既需要政府、企业、个人更新理念,又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当前要重点加强职工中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加强企业卫生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知识水平。

基本原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该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四部分:配置标准和主要任务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篇6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____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__】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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