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订内容及“三管三必须”要求解读 三管三必须工作要点

时间:2022-03-21 16:28: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订内容及“三管三必须”要求解读 三管三必须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订内容及“三管三必须”要求解读 三管三必须工作要点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订内容 及“三管三必须”要求解读

 一、新安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发布,并将于 9 月1 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比 2014 版,共计修改了 42 条内容,大约占原来条款的 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贯彻了新思想、新理念。

 这次修改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向往,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 落实了中央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 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强化了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

 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5.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是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单位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 20 万元至 2000 万元,提高至 30 万元至 1 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 30%至 80%,提高至 40%至 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罚款,最高可以达到 1 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三管三必须”解读 “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 如何理解“三管三必须”。

 对于“三管三必须”的理解,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新安法发布会上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他说: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由于缺人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内容。

 2. 如何落实“三管三必须”。

 对企业而言,落实“三管三必须”主要是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点和难点就是加强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业部门的安全责任。

 首先,必须厘清安全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责定位。

 新安法的发布,将“强化专业安全管理”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但这并不是弱化安全部门的责任。安全部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者,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安全部门要掌握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通过数据分析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是领导层的顾问、参谋;为各级执行层协调各项安全事务、解释标准和规范,帮助其完善操作规程、作业规章等,是各级执行层的协调员、资源库;为操作层提供风险分析方法、专业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是培训师、引导员。当

 然,安全部门还要做好对专业部门的安全考核,推动专业部门正确履行安全责任。

 推动专业安全管理并不是为了让安全部门掌握更多的资源、更有话语权,也不是为了出事故后推卸安全部门的责任,而是强化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各尽其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合力。推动专业管理的前提,必须是专业部门能深刻认识本系统、本业务的安全责任,能系统分析本系统、本业务的安全风险,能针对本系统、本业务的安全问题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组织抓好落实。

 其次,要正确认识专业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岗位职责。

 专业部门具体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变更管理,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作业安全,负责管理服务本专业的承分包商,负责调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负责本专业领域的安全培训、考核等。

 当然,专业部门安全责任的履行受制于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专业部门要结合部门安全责任,细分岗位安全职责,同时要明确有效履职的能力要求,并基于能力要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抓好岗位安全履职考核等工作,如此才能系统、全面地履行好专业安全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违法将更多追究直线管理人员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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