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三篇

时间:2022-04-12 10:40:01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3篇

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篇1

***县实施“四抓四提”党建工程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简      报

 

(第22期)

 

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3日

 

我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形成“六共、三动、双务”模式

 

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过程中,***县形成了“六共、三动、双务”三种党建模式。

一是形成了***党委“六共”党建模式。山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民用爆破器材专业生产厂家,具有民爆产品进出口权,拥有固定资产7亿元,产值10亿元,下辖10个子公司,员工4300名。集团党委下设2个党委,20个党支部,有党员400多名党员。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党建工作,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成企业的发展机遇优势、人才优势和和谐发展优势,形成了以“***、难题共解、活动共办、资源共享、文化共建、形象共树”的“六共”党建模式。在全县推行这种模式,旨在鼓励大中型非公企业党组织立足企业实际,使工作任务具体化、实施过程规范化、党建目标认同化,有效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形成了紫团生态农业党支部“三动”党建模式。****是一家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是山西省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总资产**亿元的规模,辐射带动周边1市、9县、30个合作社、35000余户农户增收致富。为了壮大企业,紫团生态农业党支部引进多名高层次人才,建立了***县第一个生态农业博士工作站,形成了“组织驱动、人才推动、先锋带动”“三动”党建工作新模式。推广这种党建模式,旨在引导中小型非公企业引进人才,用先进思想文化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企业精神,以党建工作的“软实力”催生企业发展的“硬实力”,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三是形成了“党务+业务”党建模式。***县****商会是15个从事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修理、商办工业的老板,在2010年6月18日成立的自治型组织,经营家电、百货、鞋革、服装、副食品等十大行业五千余种商品,年成交额达8000万元以上,是***县名副其实的“龙头老大”。为了把***打造成“商业中的政治核心”,起到政治引领作用,今年3月成立了***党支部,全面推进以“基本组织健全、基本队伍加强、基本活动开展、基本制度完善、基本保障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在会员中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把党支部建设成15个会员的政治核心,起到了引领作用。推广这种模式,是为了引导小微型非公企业将党建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结合,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中,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篇2

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总结

一、主要做法

1.以抓机制强认识为基础,构建真抓实管工作格局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党务干部要抓党建”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突出在思想上重视。严格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和半年一次的交流检查制度,使党建工作做到了定期总结、定期分析、定期部署、定期落实。党组织负责人“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切实在思想上做到真抓实管。二是突出在工作上抓实。把党建工作任务明确到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并将所联系党组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指导员的年终考核,形成了书记全面抓,副书记具体抓,委员分片抓的责任落实机制,使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与具体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突出在制度上保障。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突出在经费上支持。按照要求积极筹措党建工作经费,确保了党建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以抓学习强素质为重点,全面深化政治理论学习

    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严格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形式,努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坚持每两个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的学习。二是严格制度经常学,每半个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晚间集中学习活动。三是突出重点全面学。党员干部为重点。

    3.以抓基层打基础为核心,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不懈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行党员发展公示制、票决制,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组织输送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扎实推进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党员签订了党员考核管理责任书,做到了党员人人有岗、个个有责。三是努力探索、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四是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服务方式的重大转变,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快速、高效运转。五是加强党建制度的完善落实。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的组织活动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切实加大党员首议制、党员提案制、民主评议党员“一票否决制”的执行力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力度,使基层党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4.以抓班子带队伍为载体,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一是狠抓局党支部班子建设。完善了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程序,调整了班子分工,加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思想和工作交流,促进了局党支部“一班人”在思想上合心,步调上合拍,工作上合力。 二是高度重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加强对后进党组织的整顿。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 “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对支部设置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健全了支部班子,有效推动了支部工作。五是加大了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 对无故长期不交纳党费,依照党章规定对其作了自行脱党并从党内除名的处理。六是加强了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管人。突出服务兴风,注重领导干部带头,由班子成员带头转变学风、带头落实工作、带头遵守制度,工作纪律得到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学风不浓、玩风盛行的情况得到明显转变。

    5.抓发展努力实现党建工作新突破

    “发展才是硬道理”。局班子成员带头搞调研,理清发展思路。通过调研成果交流,举办分析报告会、部门工作计划专题研究会和工作汇报会等形式,有效地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发展思路上来,围绕既定的思路抓发展、干事业。局党支部始终把维护局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进行了矛盾纠纷排查,实行了领导包案制度,上下联动、逐级落实,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了局的稳定。

    6.以抓认识促发展为核心,全面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在组织领导上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领导机构健全、安排部署全面。在宣传发动上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上下联动广泛宣传,局党支部还将科学发展观内涵,学习实践活动阶段环节要求,活动载体内容等方面概括提炼,让学习内容“本土化”。 学习调研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因地制宜灵活学、上下联动辅导学、细化要求严格学、交流讨论深化学”。

    总结近一年来的党建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希望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党建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把握不全;二是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不够高,工作中的创新力度不够;三是多数党支部还没有党员活动室,影响了支部活动的全面开展;四是由于工作经费紧张,存在着党建工作投入不足的问题。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抓党建工作长期性、经常性的思想,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为主线,积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作法,不断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按照党员发展规划和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好“三培养,三带动”工程,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三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员制度,做好党员找组织和组织找党员工作。四在上级党支部和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逐步解决党支部缺乏活动场所的实际问题。五是严格做好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达到以考核检验工作、议考核促进工作、以考核推动工作的目的。六是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抓实分析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实现总体目标。总之,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在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党支部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良好的工作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党的组织建设。

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篇3

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社会组织中发挥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及业务范围,服务会员企业、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和各自章程;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五个好”目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 社会组织可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的模式,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社会组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第九条 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十条 对已经成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此类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组织。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应同步改建、组建或撤销党组织。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应坚持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保证和促进社会组织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党组织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管理。对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其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可由县以上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活动,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洁自律、依章办事,保障和维护各方权益。

(四)加强文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社会组织诚信经营。

(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经营管理。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中的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加大在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尤其要重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要兼任党组织书记。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第六章 活动方式

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队伍实际,找准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采取小型、灵活、务实的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支部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探索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广泛开展“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队、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先锋创绩”活动,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第二十五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广泛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七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全面实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决策层、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等重要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邀请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决策层、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向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决策层、管理层的沟通协商,通过财务列支、党员自愿捐助、会费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

第三十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争取社会组织决策层、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民间性组织的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社会组织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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