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2-04-14 17:45:01 来源:网友投稿

试验:汉语词语试验:保罗·舒尔灵执导电影试验:2014年海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试验:亚历山大·科特执导电影试验:2016年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制作的电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3篇

【篇1】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贵州2018年大生态公需科目考试复习题库

第六章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1、坚持()与制度并行,推动环境资源发庭全覆盖。答案:机构。

2、坚持“四个创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答案:以点带面。

3、坚持案例先行,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验,答案:正确。

4、坚持自由行动,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答案:错误。

5、改革任务要求在2017年完成21项已经完成()项推进滞后()项。答案:19,2。

6、生态脱贫制度创新是《贵州方案》34项具体制度成果之一。答案:正确。

7、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政策措施。答案:资金技术、人才学科建设、项目化落实等。

8、贵州方案明确了贵州试验区建设的()项重点改革任务。答案:32。

9、聚焦体制改革,强化示范试验不是精准把握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答案:错误。

10、准确认识贵州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包括()个部份?答案:3个,

11、西部绿色示范发展区是《贵州方案》五个示范区之一。答案:正确。

12、()年印发了示范区贵州方案。答案:2017年。

【篇2】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16年8月30日至31日在贵阳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深学笃用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陈敏尔作了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作《意见(讨论稿)》的说明。

  全会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我省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实践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要始终牢记、深入贯彻******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全会认为,中央将贵州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推进试验区建设,是中央赋予贵州的重要使命,是我省坚守底线的重要抉择和弯道取直的重要途径,面临中央战略决心带来的机遇、中央政策支持带来的机遇和国际社会关注带来的机遇。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为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服务国家大局,作出贵州贡献。

  全会指出,“十二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做强做优大生态长板,形成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共识,积累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成果,取得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成效,绿色已经成为多彩贵州的主色调,生态文明已经成为贵州大地的主旋律。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在路上,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仍然面临不少挑战。

  全会明确了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促进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融合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全会提出了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五大任务。

  第一,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立足我省生态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发展有技术含量、就业容量、环境质量的绿色产业,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生态利用型产业,用好山、水、林、气,加快发展山地旅游业、大健康医药产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林业产业、饮用水产业,着力打造可持续综合开发、利用、经营自然生态资源的产业体系。优化路径模式发展循环高效型产业,加快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绿色轻工业、再生资源产业,着力打造资源利用率高、废物最终处置量小的产业体系。突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清洁型产业,依靠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加快发展大数据信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着力打造能源高效利用、污染排放小的产业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发展环境治理型产业,坚持污染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着力打造高效、优质、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环境改善的产业体系。大力加强绿色园区建设,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强化绿色金融服务,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强调,海南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使海南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对标国际上的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探索建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新成果;有利于发挥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禀赋,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海富省,绿色惠民,走出一条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子;有利于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利于通过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探索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海南解决方案,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探索试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校核优化。2019年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原生生态的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精品城镇。加强城镇规划管控,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治理、河湖治理等问题。高起点规划建设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在区域内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实用性村镇规划编制机制,强化村庄规划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加强宅基地报建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到2020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方案。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探索设立海洋类型国家公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天地空一体化、人工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坚持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系统等方面入手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以海定陆的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严格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海岸带保护,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推动形成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到2020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在三沙市开展岛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岛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全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在海口市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既立足当前,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补齐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又着眼长远,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硬件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分阶段巩固提升。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海南全省域先行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科学合理控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分阶段逐步淘汰老旧车和高污染排放船舶。到2020年,全省各主要港口划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将北部湾区域列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构建北部湾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商机制。

2.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出台《海南省河长制规定》,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点治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制度。科学规划、严格管控滩涂和近海养殖,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优先从提升水质和节水入手,解决局部区域功能性缺水问题。在重点岛礁、沿海缺水城镇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保护修复河流水生态。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3.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海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强化用途管制,严格防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现污染地块在规划、供地环节的联动监管。全面实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划分管理,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鼓励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行动。

4.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和经费保障。按照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商品林类型分类施策,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禁保护原始森林群落,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主要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试点,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海南黄花梨、土沉香、坡垒等乡土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建立重要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严格实施《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支持海口市建设国际湿地城市。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5.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治理河湖海水倒灌、管网错接混接,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已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处理设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布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比例。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增容。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

立足海南发展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监管模式和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制度。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出台清洁能源推广、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垃圾强制分类处置、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性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与自身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编制绿色发展标准明细表和重点标准研制清单,出台实施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行业能耗、绿色产品等地方标准,以最严格的标准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行政执法,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机关环境资源司法职能和机构配置,畅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行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珊瑚礁保护修复、海上溢油污染赔偿治理中充分发挥司法手段的作用。

2.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加快设立海南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结合行政区划改革创新,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基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落实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落实行政村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3.改革完善环境监管模式。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管理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使环保失信企业处处受限。逐步构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与市场准入、信贷服务的关联机制,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强化环保信用的经济约束。2019年出台《海南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省内重点污染源名录内单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机制,严厉禁止“洋垃圾”输入。加强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态安全和基因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编制重点区域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完善公示、预警提醒、限制性措施等配套制度。围绕服务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水平。

5.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抓紧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2020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出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轮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化、可持续为原则,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多方参与,推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生态产品供给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现状及权属情况。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和昌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2018年底前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结合农村“三权分置”创新产权模式,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资源等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底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洋石油(天然气)相关税收收入分享机制,提高地方留存比例。

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培育推广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行“共享农庄”模式,使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全面整合各项支农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科学施肥用药、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

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统筹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热带雨林旅游资源、海岸带旅游资源、海岛旅游资源,由省级进行统一规划、统筹指导,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清晰、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鼓励对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度假民宿等新型租赁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渔村渔家、康养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黎苗文化特色村寨和共享农庄精品旅游线路。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对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迁出区进行生态恢复修复;按区位就近、适宜就业、便利生活为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确保搬迁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显提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态移民搬迁后续保障机制。2020年完成生态移民搬迁试点。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拓展经营权权能,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林木林地资源,惠及广大林农和林区职工。推行政府购买护林服务模式,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提供护林服务,拓宽林区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研究探索生态保护直补机制。在赤田水库流域和南渡江、大边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开展试点,实行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市县间横向补偿与省级资金奖补相结合的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2020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领域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渠道、补偿方式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6.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海南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排污权、集体林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企业的收费权、环保知识技术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其他绿色项目。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交易制度。

(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倡导绿色生活,弘扬生态价值观,推动全民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1.建设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编制出台《海南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东方、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和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鼓励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碳排放总量达峰路线图,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特定区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筑、高效节能家电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实行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新模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继续深化全省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动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用于商品住房建设。将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作为经营类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实施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制度,建立履约评价和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化。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

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实施“限塑令”,2019年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机制,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2019年出台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省内同城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切实落实回收责任,探索在全岛范围内采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农药包装物等。鼓励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选取海口市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先行实施。2018年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出行领域开展共享经济试点示范,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健康发展。

5.开展生态文明全民行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生态文艺精品,创建若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2019年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生态环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要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对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引进培养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海南与国内外生态文明水平领先地区的学习交流。支持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知名生态文明类科研院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三)强化法制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关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四)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生态文明试验成果,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等综合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名称开展工作;将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试点、海南岛中部山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三沙市和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重点制度成果清单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重点制度成果清单

任 务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间

试验范围

指 导 部 门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订)》(2018年)

海南全省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2.《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2019年)

海南全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方案(2018年)

海南省五指山、乐东、琼中、白沙等市、县(自治县)

国家林草局

4.《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2019年)

海南全省

国家林草局

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5.《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修订)》(2019年)

海南

沿海市县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6.海南省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

海南全省

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7.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9年)

海南

部分市、县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8.海南省河长制规定(2018年)

海南全省

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9.海南省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赎买”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

海南

部分市、县

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10.海南省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

海南全省

国家林草局

11.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2018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2.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

13.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14.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

海南全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

15.海南省绿色标准体系框架及明细表(2019年)

海南全省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海南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施意见(2019年)

海南全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公安部

17.海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

18.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19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

19.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2018年)

海南全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

20.海南全省及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

海南全省

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1.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

海南

部分市、县

自然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22.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

海南全省

自然资源部

23.《推进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指导意见》

《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2018年)

海南全省

农业农村部

24.海南省生态旅游开发保护和融合发展实施意见(2019年)

海南全省

文化和旅游部

25.海南省生态移民搬迁试点方案(2019年)

海南

部分市、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26.海南省森林经营试点方案(2019年)

海南

部分市、县

国家林草局

27.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

海南

部分市、县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28.海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

海南全省

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

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9.海南清洁能源岛发展规划(2019年)

海南全省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30.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8年)

海南全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31.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2019年)

海南全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32.海南省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实施方案(2019年)

海南全省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

33.《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2018年)

海南全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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