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跟进督办制度范文四篇

时间:2022-04-16 09:40:01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跟进督办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跟进督办制度4篇

【篇1】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会议督办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会议决议、交办事项的明晰量化、责任落实、计划制定、计划执行、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保证会议决议、交办事项实现有力督办和有效执行,强化会议决议、交办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提高效率,有效促进结果导向向过程控制的转变,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会议管理制度,并明确会议的类别、名称、召开时间等,并报总公司备案;各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制订的会议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的召开及成效,达到“会必议,议必决”。

会议承办部门提前做好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求发言或汇报紧扣主题,简单明了。

二、会议纪要

1、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编写,并将附表中要求的会议纪要两天内报总公司备案。

2、会议纪要中决议部分的描述要求简洁明了并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3、需OA发文的会议纪要24小时内编制完成,48小时内发文。

4、根据会议的决议,会议纪要必须附带《会议事项督办单》,严格按照纪要内容填写督办单,以备督办及备查。

三、会议督办

1、督办范围

(1)要求报送总公司的会议纪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督办,并安排专人检验落实情况并据实填写督办单。

(2)其他会议纪要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督办。

(3)总公司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各类会议进行过程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或特殊事项落实不力计入月度管理指标考核,并在月度考核工资中兑现。

(4)总公司会议督办由管理中心负责。

2、督办原则

(1)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自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总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2)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确保达到督办效果和事项的过程控制。

(3)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5)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6)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3、督办反馈

(1)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对于特殊事项的督办应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建议。

2、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3、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如实向领导或督办人员汇报,否则视为未按时完成任务处理。

4、督办时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2017年2月28日

【篇2】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机关督查督办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做好机关的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实行办理事项登记、交办、督办、办结、反馈、归档和通报制度,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承办部门发督办通知。

(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按工作责任主次,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其他部门协助。

(三)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式督查、督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督办。

(四)对有时限要求的上级文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事项重要程序和急迫程度分为特急办、急办和日常办三类。特急办、急办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日常办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会议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会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或遇有重要情况不能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信访件督办由信访办承办,各部门归口管理。涉及重大行风、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应直接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信访办移交办理的信访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重要信访件和复函应由信访办存档,信访办负有督办责任。领导在信访件上批示,信访办负责落实与督办,并直接向领导报告结果。

【篇3】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督办令制度

为加强专项督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签发督办令的人员为本院检察长。

第二条 督办范围包括:

1、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和上级院相关领导涉及本院工作的批示,以及交办、督办的案件或事项。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及来信。

3、超时限案件。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本院拒绝立案、司法不公、执行不力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

5、检察长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或事项。

第三条 督办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督办。检察长将督办事项或案件直接交给办公室。

2、登记。办公室对检察长督办的事项实行分类登记。

3、交办。办公室督办人员应根据督办令及时交承办人办理,同时交分管领导及相关庭室的负责人。

4、催办。办公室督办人员对督办事项或案件应进行催办,及时掌握承办情况。

5、反馈。督办事项或案件有结果的承办人应反馈给检察长。

6、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长第二次签发督办令再次督办,并反馈复办结果。

7、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检察长审核终止督查后要立卷归档。

第四条 督办应遵守以下关于办理期限的规定:

1、办公室接到督办令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督办令指定的承办人。

2、承办人收到督办令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办事项或案件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举措及拟办结期限回复督办人员。

3、督办事项或案件有结果的承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办公室督办人员

4、督办事项指定办结期限的承办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督办事项未指定办结期限的承办人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写出办理报告。

第五条 在指定或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应在期满前3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对同一督办事项或案件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结或拖延不办的予以告诫、批评,再次督办发现无正当理由又未能办结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更换承办人。

第六条 承办人认为督办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妥的,可以向检察长阐明理由。

第七条 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督办任务。要本着有批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的原则,把督办要求落到实处。

第八条 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17年9月 日起施行。

【篇4】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镇案件督导督办制度

为确保我镇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办理渠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4、各部门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程序

  1、分解。经镇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进行分解,交有关部门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镇纪检委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纪检组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镇纪委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镇领导协调。

  4、反馈与监督。镇领导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向镇领导反馈,纪委监督各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镇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纪检部门每月、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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