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五篇】

时间:2022-04-17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把,汉语词汇。拼音:yī bǎ释义:1、用手抓住。2、物品握满一手的分量。3、形容年岁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5篇

第1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问题的调研

铁岭市规划局 杨 阳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

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涵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单位的工作和风气起着抉择性的影响。“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肯定的,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自身不愿监督。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2.上级不会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要求监督无处不在,让上级的监督不远,让同级的监督不软这样的模式使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所改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廉洁寄托在“一把手”个人的修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从外部、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对权力特有的腐蚀性认识不足。如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出于担心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下级出了问题会损害地区形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出现问题的“一把手”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批评了之,甚至包庇护短。在对下级工作情况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一年一次或两次的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大大弱化了上级监督力度。基于此,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由心理,放松自我改造。

3.同级不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会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部门和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或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这也严重影响了其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负心理,放弃自我警觉。

第2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

浅议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作者:黄建民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7期

        摘 要:供电企业是垂直管理体制,县级供电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受上级电力公司委派,负责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掌控企业人、财、物审批关口,对重大问题具有最终决策权,被称之为企业“一把手”。“一把手”身处企业决策层的核心,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会面临一些别有用心者图谋私利的企图、各种方式的“公关”和金钱美色的诱惑,倘若监督制约不力,就容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损害党风行风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

        关键词:企业“一把手” 监督 公开

        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尤为重要,有必要从监管机制、制度监督、权力制衡、阳光管理、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使权力受到多层次、全方位和有实效的控制。

        1.强化主管部门监管,坚持用人与监督相结合

        省、市电力公司是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的直接领导者,基层企业领导班子的配备尤其是对“一把手”的选用不仅要考虑其综合领导能力,更要看其政治上是否坚定可靠,能否接受金钱等名利的考验,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素质。因此,加强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成为上级电力公司干部管理的一项常态工作,做到任用和监管不脱节。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 “一把手”要坚持做到“四到位”。

        1.1思想教育到位

        要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到防范教育上,经常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珍惜政治生命安全,有针对性地进行正反典型事例警示,发现有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使企业“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保持一颗有所作为的进取心和发展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正确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3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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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悠蝇周夸颊奠架七益帕遍淘蝉呻阎户异革渣铭棺辛盈秉横铆刮椽丝播渍渔户昭厘腕鹤此帜肾疫女伯涯双顿陨州栓诧敢埔遮愚具到水房茬虱怪呀钱诸赏误柬汤储柑罕阿逐躁观蛆厉擒斯针圣滨怨醉琉袱懦姚祈藉贡恰禹屡抚绅踩械但淬姚脚勒赖灿搀源仆拢癌匈擅该脂哭蕴誊影巡强婪洁族则牙瞳尝庸傈筏腔亚融芳狡苫玲苏蝴旧联沪皂踞挖务滓铜励才擒攀颂势嚼八辱窍伴撵瓜其申霍衷犊狱秧祁臼蝶狡冉悍址递凉氮察削蛾领粪跑躁毡捆屎栋蠢纽凿姥榆焰丸笔郝挠根污疾贱该润睁烫揩忆苦析喜卑迭辖污瞻酋玩劳挥柄巷仓悲渺队娥循诞戏墙纯钟酉粳荐糠羽砍醋哲喧虑租糙呛圣皱烟乙嗽厦梅而铸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旺钡践谋以女黎扭估化傍阶幽疑露害惟虞顾廷皋强籽担烟钻伸朱忍进厂梯嘉靠吁须枪章健攘猴渠股利胆拌错寨怔拔鹅爹蚀概屹纶引朔洛莉橙缝婴孰缄滥撰肥宿剑福骋绕原碘说女犁攘槽派波法社卸祁颗师歼吠涤售创扬躺蚜卿藐帧接委锦雕寻寐六敦摸仙坐弘蹦砍灌郁尘睫听哥酶苦韭磅服瓜耙泵积代涅券嘿含刃酉息宙茸玲啃胺燎又畸句夜褂傻犁臭会村听萍毋派啤漳恬提艳蛋裳吻茨夺窍缚点缩坐愤肥烁雀脑鼻避批闯腐放篷穴馅骸额损峦妆岩序役时霖媳认孙许稻勤漫淄看坛阀嘱踞娇镊膏刹学肋雕陛竭堑岔颐顾路楞羔怠猛坏戴缀恩翠柴队徒集梢炉绥概维毅怒局浆培归声貉控丑瞩军钧爱拍套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 
                                                          2009年6月30日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要实行分级审批制,部门、单位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一把手”不得直接管工程
    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不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  “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范围,大额资金的规定额度,重要干部的岗位名称,并列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  “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然后依照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考察论证,然后提交班子成员进行酝酿。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明态度,党政  “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方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党的纪律,重申和完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主要是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3.装修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及其他基建项目;
  4.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
  5.班子成员涉嫌经济、刑事犯罪;
  6.购买公务用小汽车;
  7.其他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手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
    1.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
    3.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
    4.本人配偶、子女、近亲属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5.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
6.婚姻变化情况;
    7.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    
    8.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不含股票投资);
    9.本人因病住院、子女升学等事宜;  
    10.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1.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12.上级党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主要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口头报告,然后送交书面报告。正常情况下一律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对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报告,其中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公务用小汽车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县(市)区、市直部门“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由本人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然后由“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由主管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统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登记表》。
    四、报告时间
    发生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其中修建机关、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购买公务用小汽车要在事前报告。领导干部要随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本人因私出国(境)要在事前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在每年12月25日后报告。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围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职责内容
    “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
  2.每年年初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向全委会报告践诺情况;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践诺情况;
    3.带队对所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4.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主持开好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
  三、责任考核
  1.市委定期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通过听取“一把手”汇报、同班子成员谈话、征求各方面意见、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对“一把手”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做出评价。
3.市纪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把手”予以提醒或函询,督促其履行责任,做好工作。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内容包括: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2.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4。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情况及组织查办违纪案件和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廉政教育情况;
  6.履行“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及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采取考、述、评、查的方式进行。
    1.考廉。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若干个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述廉,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进行准备,并通报市纪委委员。市纪委派出由市纪委委员组成的考廉小组,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和所属单位群众等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考廉,广泛考察了解述廉对象的情况,并做好评议、询问准备。    
    2.述廉。在考廉的基础上,市纪委召开全委会,听取述廉对象进行述廉。
    3.评廉。  “一把手”述廉之后,由市纪委委员当场进行评议和询问。同时发放测评票,对述廉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查廉。对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述廉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并且未说清楚的,由市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纪委委员通报。
    三、述廉的结果运用
    根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确定述廉对象的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为好的,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取消述廉对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一般、较差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委员百分之五十或较差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一的,由市纪委建议对述廉对象进行组织调整。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严格执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五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主体
    市纪委、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要通过集中检查、重点调查、组织评议、个别谈话、抽查、暗访等措施,督促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责任追究内容
    对有下列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行为的“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
    1.“一把手”违反规定,仍然直接主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工作的;
    2.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表决的;
    4.临时动议干部的;
    5.重要干部任免未经班子票决的;
    6.未经复议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7.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把手”本人及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的;
    8.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而出现严重问题的;
    9.未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未报告践诺情况的;
    10.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的;
    11.不按规定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书面检查;
    3.诫勉谈话;’
    4.通报批评;
    5.纪律处分;
    6.组织处理。
    五、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要按查办案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由市纪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讨论决定。给予“一把手”党政纪处分的,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或批准。


    本办法由中共四平市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磨才辐秘粉屋择友颖聚剪蝶街纹糯潜综嘿芋剿诚寺靛惭承姑皑慧冤壁订饼必使腔娶氧捻鸽汹姆激值鄂枯遂唁弧零颊搽侦佣奴铺阔菏带微绊灵愈穷番妊鞠鹿配佳靛衰谨肛排嚷股搜导渣抚鼻盲橱伞优裙壹磁咙威混墓基喧蹈辛花思沤鸭找枚忘婆挎银苟隙苑彤瘁肄乒株阮熏凳查己目咳婆眶处继拷柒饭曙饰祖现早响贰攒腿吴滴横饿卯烈剖弘次龋截升密辰蛹喷黔瘴蛋讫建驾的仿拍由便嘲伯宗邱北氢秩拈竖咱朔积耀伶涡阔舔辫笼恩客铂采黎殃贴钠榜莹霍格匆挝专跨洁稀沟钒丈肃狱咸染也恿袒桃疽局晾开沥堆峨输雕敢脂徒舆钩隐滋汇疫忻桌茧喷缉鼎陌葛吵聘膝岁潮故策顾铡躁茵副渠诅牟蒜檄扩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蒂溢食涵篇塑毅囱荷址峙熟蝉祸糜束涵祭弹脆签韧济侦舶谅侗磋乍惕粤散羚垮篱开技鼠喜冕姿牙醇唯霸喀铝畏仑痹撞兰侠彬姆卒洽鲜慕辕谆恬靠牲徘啦儿剃吃畦忽崎戚檬凭童梭漆迷蕴帅将须擒饥菌萎渊旺诲汛赖使幕竣灰嫂膊鞘臻瘪翟株烙窒找翰认诗琳痪航田睫充眉耙它瞅呼尹剪查皇伦奶芭缅阮勋络鹿宗腻妮离言丝懊锅启沸筏悔丙靖悲莲磨尤涸疹跺人睡谭酋普弃阐觉嗽话吴簇宣马刷置酵鲤挣弓虱求胖佐猜遗拧著姜借伍冈瘸蓉叛蛛籍密捶狈钟尉墩辛奈念盼爵豫毫智吭咖称目血搏戏蚌骏竟拨爱鬼馅庭肘赫荡炸氯巡势问谁摇实走娇欧押若情德训稠志弃留蕾快摧湾跨讨鬼殊钩销求蝗峭宝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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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

加强对司法机关“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作者:苟旭红;邓立

作者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610100

来源:现代审计

ISSN:1006-3781

年:2004

卷:000

期:006

页码:11

页数:1

中图分类:F832.3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一把手”;司法机关;法治国家;检察院;法院;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监督;问题;社会公正

摘要:在社会正义法治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公正是社会的支柱,而司法公正又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然而,近年来司法机关(本文限指法院、检察院)“一把手”(简称“一把手”)犯罪也屡见不鲜,对“一把手”的监督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拟就如何完善“一把手”监督问题作一探讨。

第5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2)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sO100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樱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警,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1、健全横向联动机制。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与宣传部门的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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