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现有水利工程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时间:2022-10-23 14: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水和石油一样,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没有充足的水源,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就不具备,更不要说有发达的经济。根据我县目前的水利工程现状及管理状况,建立起适宜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切实盘活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其对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管理现状;盘活工程;壮大镇域经济

我县正常年降雨1000毫米左右。全县有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06座、石河堰 385 座、山平塘9131口,年蓄水1.3亿方,灌溉渠道总长1500余公里;居民集中供水工程46处。以上数据表明:我县在一般降雨年份并不缺水。但是,从水的开发、蓄存、保护、利用、供应的角度讲,还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工程水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及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我县除设有片区水务站和驻镇乡水利员外,小二型(蓄水100万方以下)以下的小型水库和山平塘、石河堰无固定的管理机构、人员,致使工程无日常管护,蓄水不到位。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虽然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对病险水库进行了整治,大坝算是安全了。但日常管理经费却严重不足。对全县所有水利工程,县财政原来核定每年60万元管理资金,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且还呈递减之势。

(三)水利工程效益严重透支。在世纪之交撤区并乡时,不少水利工程被出让经营权30年、50年,即使目前水库有效益也是经营者的,所以造成维护管理难。

(四)是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低下,影响群众对水利的投入。

(五)水质较差。一些水库肥水养鱼屡禁不止。

二、盘活现有水利工程,壮大镇域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用水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明确改革范围,分类实施,确保工程管理不缺位。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1.小型水库。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3.小型水闸。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1.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5)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2.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荣县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并由县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的界定、发放工作。水利工程产权证书要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四)实行分级管、各负其责

建立分层级管理机制。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建立县管、乡镇管、村组管、联户管、个人管五种管理层级。

1.县管。小(1)型水库和同规模石河堰、水闸,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

2.乡镇管。全县小(2)型水库和同规模石河堰、水闸,跨村的山平塘、石河堰、渠系工程等。

3.村组管。不跨村组的山平塘、石河堰、渠系工程等,其中跨组山平塘、石河堰、渠系工程由村管。其管理形式以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为主。

4.联户管。由联户共同出资修建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及供水工程,由出资人共同管理。

5.个人管。由个人出资修建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及供水工程,由个人管理。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不得从事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须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县水务局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

(五)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1.县、乡镇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对于县(乡镇)管水利工程原则上按小(1)型每座每年补助1.5万元(含同规模石河堰,下同)、小(2)型水库每座每年补助0.5万元的标准核定管护经费。对于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建立县级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县级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工程管护。全县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不少于150万元,其中60%用于县(乡镇)管水利工程的管护、40%用于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的以奖代补。并建立正常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调整机制。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六)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同时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综上所述,要提供足够合格的水资源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就必须理顺体制、落实经费、管理严格、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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