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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7 16: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掌握书法原理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书法书写的文字是什么”“文字在书法中的功能是什么”。就汉字古今形态的演进过程来看,用于书法的多种书体其实是历史上曾经出现并通行的实用书写文字体系,这种“字体”经历了篆体(包括大篆、小篆)、隶体(包括秦隶或古隶、汉隶)与真体(包括繁体与现今通行的简体)三大历史阶段。而每一种字体都包含了两种以上的实用书体,即规范统一的与不规范统一的。而书法上所谓“篆隶楷行草”五体是站在真体文字历史形态上做出的选择。但是,从书法艺术原理的立场来审视“篆隶楷行草”五体的书体意识则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此,我们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与把握。

[关键词]汉字;书体;字体;楷书;行草书

[中图分类号]G2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37-0030-03

不论何种历史形态、何种目的和功能,书法的基本方式和形式都是文字书写。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书法书写的文字是什么,文字在书法中的功能是什么。认清这些问题是我们掌握书法原理的第一步。

这里所说的书法,当然是专指中国汉字书法。中国汉字不仅源远流长,而且一脉相承,虽然从其发生发展演变来看,汉字经历了古今诸种历史形态的变迁,但总体来说,汉字的变迁是一个相对稳固的文字体系内部的演化过程,并且在新旧文字历史形态的演变之间,都可以找到它们的中间过渡形态,这使后人能够从当下通行的文字,逐层上溯,找到其上古源头上的对应文字(或称本字),因而比较容易读懂上古时期的文献。换言之,汉字文字体系是一个渐变而又连续的历史过程;因为没有断裂,后人可以把古今文字及其书写方式看成一个整体,以“篆隶草行真”的书体意识将它们纳入书法范畴。我们研究书法的文字是什么,实际上就是要辨别清楚其“书体”的来源与构成。认清汉字书体的历史属性及其审美特征,这是书法艺术的重要基础。

众所周知,汉字的源头,是上古时期的结绳刻契符号及与之并行的图形文字。结绳刻契符号是为了记事,其主要的功能应当是提醒记事,或可想象,这些简单的结绳与刻契符号久而久之难免混淆,容易造成记事上的模糊。这就需要能指、所指较为清晰并且能够持续保存的图形文字(一个个小型图画)配合使用。建立在“象”基础上的图形文字,其描画要比结绳刻契符号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要以其表意的明晰取代结绳刻契符号,就必须在逐渐规范和统一其字形的基础上,简化其描画方式,就必然导致原始的图形文字向夏商周三代的象形文字的演变。所谓“象形文字”,是对图形文字的简化和规范,它以图像的轮廓线和结构线取代面的涂抹,以“写”(或《说文解字》所谓的“引书”)代替描画,由此大大地提高了文字的记事功能和书写效率。这种象形文字被称为“大篆”,是现今所能见到和认识的最古老、最完备的汉字体系。

现今所能见到的大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商周的青铜铭文、石刻文字,这类铭刻体大篆文字,字形规范,修饰美观,排布整齐,可以称为大篆文字体系中的楷书;另一是当时的甲骨刻契文字和简牍书写文字,这类日常实用书写的大篆文字,字形简化,笔画潦草,应当是大篆文字体系中的实用行草书。实用行草在便捷的前提下求规范,而作为铭刻体的楷书则是在实用的基础上求美观;二者交互作用,其结果是大篆楷书逐渐简化成秦代的小篆楷书,大篆的行草书逐渐简化规范为秦代的隶书(即小篆文字体系中的行草书),总体上形成了大篆文字形态向小篆文字形态的演变。

小篆文字形态在西汉时期进一步演变,一方面,小篆楷书演变为汉代篆体楷书(包括汉金文和石刻汉篆),这是一种逐渐隶体化的篆书变体。另一方面,秦隶(小篆行草书)进一步向两个方向分化:一是进一步草化,成为隶体草书;一是逐渐规范化,形成隶体楷书。至于东汉,隶体楷书被规范、修饰为“八分书”(即东汉石刻上最为常见的“汉隶”),字形方整平正,规范统一,饰以波磔以求美观;隶体行草书则被规范为章草,成为较早的规范化实用书写草书体系,在以往以简省笔画为草书的主要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了字内笔画的连带,进一步提高了书写速度。这两个方面共同完成了汉代隶体文字形态。

在隶体文字形态中,与规范化的章草并生的,是比章草易于辨认、比八分书书写快捷的隶体行书,这一实用书体在魏晋时期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八分书笔画之间的整合与关联,并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楷书(被后人称为真体“楷书之祖”);与此同时,章草进一步草化,不仅加强了单字内部笔画之间的连带,而且在字与字之间也形成了上下牵连或笔势贯穿,形成一种新型的草书,即后人所说的“今草”。新型的楷书历经南北朝,在隋唐时期最终完成,成为这一时期最为常见的铭刻体;今草也在唐代得到充分发展,甚至出现了笔画连绵不绝的大草(以往字字分开的今草则被称为小草);而在正楷与今草之间,东晋以来的新式行书也在一脉相传,虽然没有像正楷、今草那样明确规范,但以王羲之为最高典范、为后世行书样式的基准,甚至在唐代也获得了铭刻体的地位。正楷、今草和王系行书被视为汉字的真体形态,沿用至今,只是在近数十年被简化,形成了区别于以往“繁体”的真体简化文字体系。

从上述汉字古今形态的演进过程不难看出,用于书法的多种书体,不过是历史上曾经出现并通行的实用书写文字体系。以大的历史阶段划分,在这一历史阶段通行的实用文字形态,其总体可称为“字体”。汉字字体经历了篆体(包括大篆与小篆)、隶体(包括秦隶或古隶与汉隶)、真体(包括繁体与现今通行的简体)等古今三大历史形态。而在作为汉字历史形态的每一字体中,依据其主要使用功能和书写样式的不同,又被区分为不同的文字书写形态,我们可以称之为“书体”。古今每一种字体,都包含着两种以上的实用书体:一是规范统一、字形平正、点画分明的楷书,一是不规范(或规范)、字形倾侧、笔画简省(并且连带)的草书,以及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行书。

由此观之,书法中所谓的“篆隶草行真”五体,其中的篆,指的是篆体(包括大篆和小篆)中的楷书;隶,指的是汉隶中的楷书;而真、草、行,则是指真体文字形态中的楷书、草书和行书。显然,这样的五体说,是站在真体文字历史形态立场上做出的选择。这种选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真体文字历史形态中,篆、隶字体已然成为古体或旧体,不再是通行的实用书写文字。所以,书法对真体楷、行、草三种书体的侧重,正体现出其一以贯之的实用原则。第二,篆、隶作为古字体、旧字体,在真体文字历史形态中的存在与运用,处在较小的特别的场合(或作为学术,或作为崇古,或显示正宗),而这样的场合需要的都主要是楷书。所以,选择篆体楷书和隶体楷书作为书法的主要书体,同样主要是切合实用的需要。第三,在篆体、隶体退出日常实用书写领域之后,以往人们能看到的篆、隶文字形态书迹,主要是作为铭刻体的楷书,而大量的书写于简、牍、帛、纸之上的篆体行草书、隶体行草书,不是烟消云散,就是土埋尘封,如果不是考古发现,后人几乎无缘得见。这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书法未能对篆体和隶体的行草书做出应有重视的重要原因。

但是,从书法艺术原理的立场上来看,“篆隶草行真”五体的书体意识,具有显而易见的历史局限性。首先,任何一种字体的楷书和行草书,都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虽然楷書倾向于静态,行草书倾向于动态,但它们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诚如孙过庭《书谱》所言,楷书以点画为形质、以使转为性情,草书以使转为形质、以点画为性情。真体书艺如此,隶体、篆体书艺又何尝不是如此?如果我们只知道隶体楷书、篆体楷书,而不知其各自的行草书,篆体和隶体的楷书怎么能写得生动?事实上,无论是篆体楷书还是隶体楷书,都是与当时的行草书并存,在比较中各自独立,在相互影响中共同演进的。后世的篆体和隶体的楷书之所以越写越僵化,越写美饰的成分越没有节制,正是因为它们被孤立看待了。

第二,正因为以篆体楷书作为篆体文字的唯一书体这一误解的流传,当后人看到篆体行草书时,也自然而然地把它们误当作楷书来对待,看成是篆体楷书的变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末民国时期,人们书写殷墟出土的甲骨铭文,写得比金文还要楷化。今人书写“云梦泽睡虎地秦简”,也多将其楷化而与小篆楷书同样对待。至于汉简中大量存在的隶体行草书,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形。

第三,当人们强调真体书艺中楷书与草书的内在联系,且将篆隶仅仅视为静态的、富有装饰性的楷书时,就不能不造成真体书艺与篆隶书艺之间的隔断。也就是说,一位书法家如果只是打通真体书艺中的楷书与行草,写好了真体楷书与真体行草书,而对篆、隶二体的认识仅仅局限于楷书样式,那么他所写的五体书,便难以形成完整统一的个人风格。

正因为如此,在书法艺术中强调对汉字字体与书体的全面了解与把握,绝非迂腐的学究式的要求,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书法艺术(尤其是篆隶书艺及五体书风格统一)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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