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辩证法》的示例看恩格斯哲学及其与自然哲学的关系

时间:2023-07-18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张文喜

关于恩格斯哲学的研究中,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其重要部分。在这一研究中,首先,笔者的主要打算既不是阐明笔者认为的恩格斯哲学观念,也不是批判别人认为的恩格斯哲学观念,而是为了解释恩格斯哲学是什么,为什么其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是必要的。其次,笔者试图清除一些对恩格斯哲学的误解。有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不牢固,要归咎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过去一百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进步的路障。最后,笔者尝试提供一个自然辩证法即恩格斯哲学的例子,表明如何建构恩格斯哲学研究。笔者并不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就是恩格斯哲学,而是把它视为恩格斯哲学的一个示例。笛卡尔曾经把一部著作的形而上学部分称为“哲思示例”(specimina philosophandi),因此,笔者也把自然辩证法称为恩格斯的“哲学化示例”。

我们熟悉恩格斯的哲学成就,都学习过他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讲述一部关于恩格斯哲学的著作,以《自然辩证法》开篇是合宜且明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素养一大部分出自恩格斯的这些著作。众所周知,自然辩证法乃是恩格斯创立的一门哲学科学。除非我们理解了恩格斯心目中自然辩证法的目的,以及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作用,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自然辩证法后来的发展及其历史,也不能理解有关自然辩证法的现状和它的费解之处。举例来说,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不为同时代人所理解,有人认为它是对黑格尔《自然哲学》所作的一种唯物论重写。近十几年,也有人认为,它是恩格斯从“物理主义”或“自然主义”(这里所说的“自然主义”,指那种尊重自然科学“事实”而轻视理论的“自然主义”)出发讲的辩证法。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受贬低和误解的国际哲学界,最著名的批评要算卢卡奇。卢卡奇认为:“关于自然界本身进行辩证的运动这种观点与马克思关于辩证法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最终达到二者统一的观点是不一致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然界不是一成不变的,是要被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加以同化的;自然界是实践活动的副本,并且是仅仅在以实践活动为背景的情况下才被‘赋予’的。如果实践只是自然力的运用或者检验假说的标准的话,那么人改造自然界这一明显的事实本身并不能使那种思辨的认识理论无效。辩证法——马克思认为,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正因为它以意识活动为先决条件,所以不能只关系到自然界本身就得到系统而明确地阐述。”①莱泽克·科拉科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第1卷,唐少杰等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08页。

我们认为,国际哲学界贬低自然辩证法所产生的全部作用,加在一起也不能遮蔽这部著作的正确内容和伟大分量。因此,清理这些误解或费解之处的第一步,是亟须追问自然辩证法这个名称在恩格斯哲学中表示什么。从字面上讲,这个名称不表示什么,因为它在恩格斯哲学中没有出现。“自然辩证法”不是恩格斯给一门“恩格斯哲学”起的名称。首先,《自然辩证法》是一部没有完成的著作。它是由短文和笔记构成的文集,在恩格斯生前没有发表。虽然恩格斯后来对其进行了修缮,但这部著作命运多舛,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曾企图隐藏这部手稿。

《自然辩证法》有好几个中译版本,书中有几个部分以“札记和片段”命名,而有的部分是专门讨论“辩证法”的。关于“辩证法”大致有两个部分:一部分讨论辩证法的一般问题,即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另一部分讨论辩证逻辑和认识论。关于认识的界限,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撰写《自然辩证法》有“宏大计划”,他在1873年1月前后写出提纲,②“《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多年对自然科学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他最初打算写一部批判庸俗唯物主义者路·毕希纳的论战性著作,1873年1月前后写出提纲,后来改变计划,转入写作《自然辩证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7页。在以后几年里按照既定计划进行了大量工作,但是原定计划未能完全实施。有趣的是,早在订制计划之前,③“1878年的计划”,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598页。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到,“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并且谈到自然科学的很多内容,如“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运动着的物质,物体”等,最后说“由于你那里是自然科学的中心,所以你最有条件判断这里面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如果你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有点意义,请不要对别人谈起,以免被某个卑鄙的英国人剽窃,加工这些东西总还需要很多时间”。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08-510页。

其次,“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的使用究竟具有多大程度的准确性?恩格斯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先看文本,“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0卷里出现两处。一处是讲述“静电和动电”时,恩格斯说:“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根据现代的理论,用同名电流的吸引说明同名磁极的排斥。”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35、647页。另一处,恩格斯似乎很简单、孤立地使用了“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只是在该术语破折号后写了“references〔引据〕”,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35、647页。即参考字样。中文第一版中出现的两处在国际版(历史考证版)英文版本第26卷中也能够找到。值得注意的是,中文第二版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原使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的两处地方已经不再出现该词。原因可能是中文第二版是“节选”,但也有可能不是。在中文第一版中,恩格斯两次使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都是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使用的。这里涉及许多问题,如恩格斯使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时,自然辩证法是否就是恩格斯的自然哲学?恩格斯使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是否为了弥补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为核心的哲学理论的不完整性?有的人在这些问题上似乎是不作深入思考的,好像恩格斯提出了“自然辩证法”,就肯定是说恩格斯的自然哲学,而恩格斯的自然哲学可以被称为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唯物主义改进版。但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理解。

恩格斯没有完成《自然辩证法》的写作,这意味着有更重要的工作等着他去做,比如整理出版马克思的《资本论》遗稿,以及在差不多同一时间段进行的《反杜林论》的写作。也就是说,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看法,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这两部著作中具有一致性。如果一定要说这两部著作的不同之处的话,那么只能是《反杜林论》的思想表达比《自然辩证法》更严谨。因为前者是正式发表的著作,或者更确切地说,依据《反杜林论》的论述显然要比依据《自然辩证法》中的论述权威得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没有使用“自然辩证法”这个概念,尽管它们都共同讨论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这意味着笔者可以提出一个大胆的预设,即恩格斯使用的“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是即兴的、临时性的用语。或者说,这个术语不过是恩格斯面对不理解的自然界对象时,内心发生的猜想、思想探索甚至情绪反应的记录。这很可能就是恩格斯在写札记和笔记时本来所具有的思想方式,如同我们通常记笔记时的情形一样。恩格斯认为,“理论家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是半通”,这种情况并不妨碍他“敢于放手来引用某些自然过程和自然规律作为”他的“一般理论观点的例证”。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73页。这意味着,我们绝不能仅凭恩格斯的一两处话语就下哲学断言。若分别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35页和第647页来论述“自然辩证法”,就会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最不应该的就是仅满足于恩格斯把自然领域和人类社会领域进行类比,而对他的具体说法置之不理。至于1933年卢卡奇在《我走向马克思的道路》的文章中,撤销了他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责难的原因,只有通过具体分析才能知道。我们目前只知道,这是他当时受到政治挤压而作出的一种表态。

再次,“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就是恩格斯的自然观,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正如黑格尔的自然概念是由他的唯心主义体系决定的一样,恩格斯的自然观就是由他的辩证唯物主义决定的。黑格尔把自然界确定为逻辑理念的异化,把自然理解为上帝的启示。自然是上帝启示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精神。我们可以公正地认为,人们根本不可能去谈论什么“黑格尔自然哲学”,因为黑格尔心心念念坚持一种不能坚持的东西——类似于“无”的东西。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说,“唯物主义把自然界看做唯一现实的东西”。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8页。这里所谓“唯一现实的东西”当然可以作真正的“历史的”东西来理解,因此问题在于,恩格斯的意思会不会是,自然辩证法有一个环节需要从“无”和“存在”的联系那里推导出“变化”呢?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是有问题的。还有一点比较明确:恩格斯这里主要是批评黑格尔的思想,特别是黑格尔的逻辑哲学范围内的思想或与之有关的思想。

若如此,那么恩格斯这里的“辩证法”绝非黑格尔意义上被改造过的东西。辩证法一词应当有多种含义,其中一种表示的是希腊论辩传统的意思。辩证法的原义是对话的思维方法,柏拉图称其为获得科学真知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开始是抱着与毕希纳论辩的目的而写的。毕希纳是一位庸俗唯物主义者。恩格斯认为,毕希纳的庸俗唯物主义为一种新的、辩证的唯物主义提供了敞开的机会。但是后来,恩格斯改变了这个想法。他写《自然辩证法》不是停留在论辩的目的上,而是要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4、978页。

在这里,恩格斯的意思显而易见。他不是把辩证法看作两个不同领域里出现的不同类别的辩证法,即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一方面,恩格斯绝不是要把不同领域之间各种普遍联系碰巧分成两类,一类为自然联系,另一类为人类社会历史联系。通常说来,我们日常思考中坚持的两分,即把各个不同领域分出自然的和人类历史的,是一种概念方便上的区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类。按照恩格斯的分类至少可以三分,“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还是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一个这样的规律可以在这三个领域中的两个领域中,甚至在所有三个领域中被认识到”。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4、978页。恩格斯为什么说“这三个领域中的两个领域中,甚至在所有三个领域中被认识到”?他说的依然是“领域”之间的“类比”,其意思是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若要说是分类,那么也是非常弱的意义上的分类。另一方面,一旦哲学家使用类比,他就会说这不是他真实的意思,或者说这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而使用类比恰恰遮蔽他自己的真实思想,就像我们有时把有的人类比成为“动物”,但其实不是把这种人等同于“动物”,而是从意识形态上把人的理性泯灭视同为“人变成动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卡奇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站不住脚,他错误地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把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当成纯粹的思辨。卢卡奇忽略了不同领域研究中类比的必要性。而只有通过类比,自然对人来说才不是无意义的东西。

因此,鉴于恩格斯并没有一门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甚至准科学或伪装的科学,笔者不会以类别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之名义,指称人们真正进行的理论自然科学的联系研究。进而言之,辩证法的规律不是为知识分类,即将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知识和人类社会科学知识。如果一定要给知识分类,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还比较接近真正的分类。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学过程中,没有人类行为的位置。但是,对于恩格斯来说,事情不在于分类,也就是说,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从外部灌注入自然界,恰恰相反,在于从自然界找出有关规律,也从自然界对这些规律加以阐发。所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绝非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不是希腊语“物理学之后(的论著)”。

复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绝非要建立自然辩证法体系。与其说恩格斯要对理论自然科学这门学问进行专门研究,不如说恩格斯仅仅在探讨“辩证法”这个问题。恩格斯在批评黑格尔《自然哲学》时指责黑格尔体系的专断:“随着唯心主义出发点的垮台,建筑在这一出发点上的体系,特别是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也就垮台了。但是要记住,自然科学上反对黑格尔的论战,在对黑格尔有大致正确理解的范围内,仅仅针对以下两点:唯心主义的出发点和不顾事实而任意编造体系。去除这一切之后,剩下的就只是黑格尔的辩证法。”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8、896、950、899页。

对于恩格斯来说,黑格尔是辩证法研究的杰出代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研究黑格尔的思想,特别要谈论黑格尔的《逻辑学》,这是很正常的。我们不要忘记,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在本体论的名义下写出来的,它的内容是形而上学,但是含有大量真知灼见。就像一个唯心主义者相信疾病是由巫术所致,这个唯心主义者就会像考察各色各样妖术那样表述他关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所有尝试。从科学史的发展来看,这个唯心主义者关于疾病源于巫术的信念是一个错误的想法。但是这并不能得出,他的医疗理论肯定是完全错误的,或者他的医疗实践肯定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即便在今天某些医学观点早已被证明是虚假的,但是医学科学在阐明虚假观点的同时也设法阐明许多事实。

这意味着,恩格斯好像根本不需要考虑“本体”之类的范畴。所以,他说:“唯物主义自然观只是按照自然界的本来面目质朴地理解自然界,不添加任何外来的东西。”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8、896、950、899页。他又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用物质概念来概括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的东西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如果自然科学试图寻找统一的物质本身,试图把物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在结合上的纯粹量的差异,那么这样做就等于要求人们不是看到樱桃、梨、苹果,而是看到水果本身。”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8、896、950、899页。

从这些观点看来,我们对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本体”没有任何观念和形象。当我们认为物质本体论就是妄念、纯粹存在的科学、形而上学所犯下的错误等的时候,我们可以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称为反哲学的科学主义。这种科学主义有别于其他科学主义的地方在于,其认为“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78、896、950、899页。也就是说,自然科学始终是一门历史科学,但是哲学家或形而上学家并不总是完全知道这个事实,因为他们好像喜欢构想不能被构想的东西。当然这不全是他们的错,因为人们开始以实证科学的目标和方法来达到那种精确性以重新界定历史科学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不久以前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辩证法》的某些读者反对恩格斯关于哲学要消失,只留下实证科学的观点。因为关于哲学是什么,他们的观念总显得尚未过时:研究数学时,哲学被柏拉图主义者称为几何学;研究运动时,哲学被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称为物理学;研究自然法时,哲学被霍布斯主义者称为道德(但它仍然是哲学)。因此,实证主义流布于世之后,他们以为哲学就是与实证主义的观点一致的东西。也因此,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观点与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一致的。这种同时共存的观点协调被人们称为思想的相互作用,笔者对此深表同情。尽管如此,哲学从逻辑上与实证(主义)科学“同源”。大致说来,这种观点势必大大削弱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表现出来的反哲学倾向。而所谓的“反哲学”,可以被解释为对哲学进行哲学式吐槽、诋毁的某种开放的思想形式。“反哲学”的举动在于“治疗疾病”(比如疾病隐喻“无意义”)。恩格斯对自然哲学等虚假观念的批判,其目的不是争论任何哲学论题,而是关注关乎人类社会生活的东西。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史上,有的人认为,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应该是不同的。大体上讲,前者聚焦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社会、历史。与此相应,我们也不可能通过形而上学基本问题(如存在、自我、实体、绝对预设、可能世界的本质之类的观念)对之加以领会。而后者聚焦于理论自然科学,其中包括支配一切人类思想形式的普遍规律。当人们用这个观点来衡量时就会产生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有默契的学术分工,他们作为一个学术团队所研究的对象看起来就是不同的。就像凯德洛夫说过的,《自然辩证法》可以被称为“《资本论》的自然科学导言”,因此,“就应当产生出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在恩格斯之后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定义就被表述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①凯德洛夫:《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殷登祥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38页。这种观点中包含赞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有一种本质关联。不过,另外一种观点则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学术分工的默契性。这种观点认为,正是由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由于它在哲学抽象中无拘无束地移植、宣泄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概念”,恩格斯才能“直接从历史转而想到自然界”。因此,我们需要具体阐释这两种理解的分野。

这里大致有两个意思需要明确。一是在无数种类似观点中,有人打算越过马克思哲学和恩格斯哲学的区分,前者是由所谓实践哲学规律引发的,后者是由所谓理论哲学规律引发的。有人甚至认为,从马克思哲学过渡到恩格斯哲学可以被理解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补充和完善。从传统马克思主义方式来看,《自然辩证法》弥补了马克思哲学理论面向上“最后的哲学基础的领会”之不足。二是非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凭同样的理由可以证明,用自然辩证法补充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言外之意。所谓马克思的言外之意是说,马克思的本义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但由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出现,辩证唯物主义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同义词,这是非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所谓的马克思本人不承认的言外之意。这也是乍看起来十分革命的自然辩证法,却轻易地被一些恩格斯的批评者错误理解为自然哲学的根源,因而在西方马克思学界几乎不受待见的原因。

如今,我们应当抛开学术纷扰,从学术层面重新思考自然辩证法的思想义理,至少要回答如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自然辩证法的自然哲学性质是什么?二是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自然哲学的危害是什么?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创立之前,欧洲哲学存在着泛灵论的自然观,后来被机械论自然观取代。而机械论自然观和与机械论相对立的黑格尔自然观相对立,它们都隐含在自然哲学之中。从现代性浪潮伊始,关于知识的主题讨论就有所谓研究自然事物的自然哲学和研究政治事务的政治哲学的区分。按照谢林的说法,自然哲学仅仅是指哲学体系的一个部分或基础,而不是指整个体系。如果有人竟然把整个体系叫作“自然哲学”,那也只是用哲学的开端来命名而已,但是这种努力不会成功,因为开端的东西其实也是居于从属地位的东西,②谢林:《近代哲学史》,先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页。就像自然的东西也是历史的东西一样。照此看来,要为恩格斯哲学体系找到一个名称是很困难的。实际上,人们既不能称它为辩证唯物论,也能称它为辩证唯物论;既不能称它为自然辩证法或自然哲学,也能称它为自然辩证法或自然哲学。正如恩格斯所说,哲学的消失并没有真正令人怀疑过人类历史规律的存在,也没有得出只有自然存在这样的结论,它只是用于澄清我们对于世界的表象和结构的认识。所以,人们完全可以把恩格斯哲学称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另一个名词。就像长庚星在不同的时间出现分别被称为昏星和晨星一样,但实际上都是金星。换言之,辩证唯物论本身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而且是从超越自然哲学发展而来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史和有关恩格斯哲学的评注,就笔者看来,都没有指明恩格斯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抛弃了自然哲学。或者说,恩格斯究竟有何理由像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的那样,去讨论所谓脱离人类具体感性的历史活动的抽象的理论哲学?是不是恩格斯从先驱那里得到了这个理论恩惠?如果是的话,这个先驱是谁呢?

很多学者认为,恩格斯是圣西门和孔德的信徒;晚年恩格斯以实证科学取代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实际上是研究绝对预设的历史科学。因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预设了存在着一种“自然的辩证法”,预设人是自然的一种否定因素。照此说来,问题的关键似乎在于,如何理解否定之否定这条辩证法的大规律。

用萨特的眼光来看,如果说“物质宇宙最初可以使人的存在变为不可能,但正是通过人,否定才达到人和物”。①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220、221、155页。如果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弄懂否定之否定这条规律的话,那么自然辩证法便存在拟人论困境。确切地说,对于存在主义而言,自然辩证法的错误在于,它无法提供对两个重大问题的正确回答:“在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为什么应该有这样一种叫做否定的东西?为什么、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才能使否定之否定服从肯定?”②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220、221、155页。萨特认为,如果要回答这两个问题,第一,要由人“根据某种一体化的形式”把物质宇宙最初到最终的自然事实“整体化”;③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220、221、155页。第二,恩格斯要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在其对不理解的自然世界的研究中,预设自然世界受到某种类似人类心灵那样的东西的驱使。当然,这是一个假的或形而上学问题,或者确切地说,自然辩证法并不真的存在拟人论困境。因为存在主义把问题搞反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是要构建所谓现代人的新秩序的起点。即便是要谈论起点,这个问题也应该是,恩格斯对世界统一性的研究背后的预设是什么,而不是自然界实际上是不是受到类似人类心灵那样的东西的驱使。任何人想要进一步理清其中要害,需要分清楚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自然辩证法》这部著作中探索或有意追求各种本原之间的统一性。对普遍的自然变化以及有机世界的进展与持续存在的考察,将自然的研究者引导到一个共同的本原即物质之上,这个本原是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流动、变迁的最终根据。只有这样,才能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实现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的过渡。这就是自然辩证法如何成为恩格斯的形而上学这个所谓老问题的答案。所以萨特这样写道:“实证主义者们常常问马克思主义者们,他们凭什么宣称,马克思非常明白‘前历史时期’尚未终结,他发现了历史的‘诡计’,无产阶级的‘秘密’,以及历史发展的方向。实证主义者们认为,只有达到了当前的延续序列激活了先前的延续序列这一程度上,才有可能预言。”④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林骧华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220、221、155页。萨特发现,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存在人学飞地。事实上,恩格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三大规律强加给自然界和历史。因为“在自然中看到的只是人为添加的辩证法”,因此萨特责问恩格斯:“假如有人问恩格斯:为什么是三条规律,而不是十条,或者是一条呢?……从它们之中是否可以演绎出一些更加一般的定律来,而不显现为只有事实的偶然性?是否能有某种途径可以将它们统一进一种有机的综合,并使它们形成序列?等等,也许他会耸耸肩膀,像牛顿那样声明:‘不是想象出来的假设。’”其意思是说,“恩格斯指责黑格尔把思想规律强加给物质。其实,他自己恰恰也是如此,因为他迫使科学去验证他在社会领域中发现的辩证理性”。①让·保罗·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第165页。简单地说,在萨特的辩证理性批判里,恩格斯犯的错误就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意追求各种本原之间的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任意造作上的。一旦坐实这一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具有自然哲学的性质就是肯定的。换言之,它是关于自然的本体论研究,而不是关于自然的哲学;所谓关于自然的本体论研究,其“真正的问题始终是那个绝对的‘一’”,“如何扩散为‘多’,然后又从‘多’那里重新诞生出一个统一体,诞生出一个道德世界”。②谢林:《学术研究方法论》,先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3-14页。这就是把自然辩证法当作思辨哲学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自然辩证法研究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一种由形而上学假设的科学。这种形而上学就是实证主义的形而上学。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仅从黑格尔自然哲学化解释方向对自然辩证法进行攻击,也对实证主义化的自然哲学方向进行攻击。

实证主义是19世纪极受欢迎的一种哲学思潮,其核心要旨是,自然科学中使用的方法才是获得知识的唯一正确方法。至于恩格斯受实证主义影响的旨趣,似乎不在于自然科学,而在于人的科学、历史科学。根据沃格林的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孔德的“同胞兄弟”。在《危机和人的启示》这部著作中,沃格林谈到了一个圣西门的信徒如何引用“政府将会消失,代之以对事物的管理”之类的关于“圣西门的教义”作为例证,意图推荐一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实证主义阐释。沃格林对应地举了《反杜林论》的一段著名文字——“对人的统治会被对事物的管理所取代,国家不会被取消,但会逐渐消亡”③沃格林:《危机和人的启示》,刘景联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页。——的例子。在知识的统一体中,管理事物和管理人应统一起来,因为知识的统一性归结于存在的一元性,而这就是“自然的辩证法”的根据,是如今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如此受重视的原因。

第二种情况:《自然辩证法》所关心的事情,不是像自然科学家一样试图了解自然,而是了解自然如何使其服从于人的目的。恩格斯不想知道自然本身是什么,他只知道“自然界不是存在着,而是生成着和消逝着”。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5页。他想知道自然辩证法能做什么,其对自然的态度主要是一种实践态度,仅仅在从属的意义上其态度才是理论性的。进而言之,恩格斯想要明确其尝试在实践中产生了何种结果。建立在这种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就是对于未来在相应领域中有望得到的结果的尝试。正如马克思的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64页。

对于我们而言,自然辩证法属于真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是第二种情况。与之相随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要开展工作应该接受什么训练,是逻辑和辩证法吗?在中世纪,人们认为哲学家的预备训练主要是逻辑学,17世纪则为物理学,19世纪则为心理学。在我国,自20世纪始,辩证法已经是哲学头脑清明的代名词。但这指的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经院辩证法或教条的辩证法还不知其究竟,因为它们的题材绝非辩论推理、讲课技艺和文章风格等能够界定清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应当是具有一种特殊使命的历史学家,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也就是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原则,发现历史规律是发现人类有能力创造或阻碍某种事件的发生,通过创造或阻碍这一事件,人类就能够创造或阻碍世界历史的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笔者的理解都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中译文得出的,是按照中文的引文来理解自然辩证法的。但是,如果我们阅读德文原版,再参照英文版,就会发现中译本肯定有所出入。即使是中译本也体现出,恩格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来指称自然辩证法。有时候,他称其为“辩证的自然观”。这时,恩格斯是把“辩证的”作形容词来修饰其自然观吗?笔者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不会给恩格斯哲学带来拟人论困境或更多的问题。因为辩证的自然观与物质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然观不同,前者不是纯粹以自然或历史为开端的,后者则是纯粹的,二者有根本区别。举例而言,对于物质本体论而言,所谓的“物质”仅仅是最初的“某物之存在”自身,就此而言,它当然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那种经过劳动塑形的、形态各异的物质,更不是那种已经具有形体的物质。所谓的“物质”,实际上是指我们称之为“开端”、跟“无”靠近的东西,是具有感性属性之物质的物质或基础;与之不同,辩证的自然观主张的乃是那种经过塑形的、作为感性认识对象的物质。严格意义上说,那种物质的质料或基础的物质不是“物质”,毋宁说是“无”。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我们可以依据恩格斯把自然辩证法称为理论自然科学。因为自然界中存在着光滑、粗糙、巨大、微小、绿色、红色等构成的物质及其属性,我们所认识的也无非是这些由光滑、粗糙、巨大、微小、绿色、红色等属性构成的物质的东西,正因如此,我们才会真实地制造出光滑、粗糙、巨大、微小、绿色、红色等构成的物质的东西。在这里,黑格尔强调的“自然也是上帝”的启示就瓦解了,或不具有任何意义。而有时候,恩格斯称它为“理论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暗示正就是没有上帝启示而言的自然界成为人类历史探索的对象。此种理论自然科学是否更难关心自然在绝对的美和辉煌上造就如此多的感觉或经验事实呢?我们回答:当然是!因为理论自然科学已不是自然哲学了。这又暗示,自然界的实在性无须基于一个道德秩序的奠基。人与自然仅仅形成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统一体。因此,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解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明确提出反对研究绝对预设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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