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教坊司乐官编制及其司职研究

时间:2023-08-02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李 娜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7)

“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天下初定,朱元璋高度重视三代以来礼乐“安邦”“治民”的功能作用,进而置建礼部及其下属机构教坊司。明代教坊司是宫中朝贺、宴飨以及其他娱乐用乐的主要承应机构,乐官具有嘉礼音乐创作、表演以及管理乐户的重要职能。由于受当权者主观爱恶等诸多因素之影响,教坊乐官官阶、品秩、俸禄较低,充任宫廷奴仆之角色,实为廉价而又卑微的艺术工作者。即便如此,这些由身怀绝技的乐人选拔而来的教坊乐官,对我国古代宫廷音乐发展以及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创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明代教坊司从(南)吴元年初建到洪武年间的不断发展,教坊制度日趋定型,其后各朝大多因袭。洪武当朝三十余年,教坊乐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乐官制度也日趋成熟。朱棣迁都北京,遂效仿南京设京师教坊。值得注意的是,原京师教坊即南京教坊司依然保留,于是形成南北“两京”教坊制度。故此,时人多将洪武当朝及朱棣迁都北京后所设之教坊称京师教坊。

(一)洪武朝之教坊司乐官

(南)吴元年(公元1367),朱元璋置设教坊司,为正九品衙门,长官有教坊使1人,副使1人,和声郎2人。关于这一事实,《明太祖实录》有载:(南)吴元年“置教坊司,秩正九品,掌宴会音乐,以乐工为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和声郎二人。”

依据实录,(南)吴元年教坊乐官置设只有大使、副使、和声郎三个级别的职位。但是,当我们阅读清人编撰的著作如张廷玉《明史》、龙文彬《明会要》时,似乎(南)吴元年教坊乐官不止这些,事实到底如何?为了弄个清楚明白,我们不妨将相关史料摘录如下:

《明史·乐一》云:“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吴元年,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明会要》曰:“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乐》。(已上《世法录》)”

从上面两则史料来看,在大明王朝还未真正建国的(南)吴元年,教坊司已经置设除“大使、副使、和声郎”之外的(左右)韶乐与(左右)司乐等官。无疑,其与《明太祖实录》所载相关情况有着很大出入,谁是谁非谁之过?好在《明会要》记载了该条史料之出处,查阅《世法录》(《皇明世法录》)以后,我们发现原文这样记录:

“(吴元年)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和声郎二人。后改为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以乐工为之。”

认真比对之后,我们发现该史料已清楚表明(南)吴元年教坊司仅置大使、副使、和声郎三个级别的职官,“后”改置为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三类乐官。只不过,这个“后”所指时间颇让人迷惑,不知是哪个皇帝当权时改置?后经笔者查阅多方资料,认为这一变化应该始于洪武时期,至迟于洪武二十五年前已经改设。理由大体如下:

其一,《明史·舆服三》云:“宫中女乐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凡中宫供奉女乐、奉銮等官妻,本色鬏髻,青罗圆领。”洪武三年,中宫女乐已置设奉銮乐官。不过,仅此一条史料还不足以说明教坊司已改设奉銮一职。

其二,《明太祖实录》曾记载洪武二十五年一月百官职司之昭告情况:“以上中外文武百司职名之沿革、品秩之崇卑、勋阶之升转、俸禄之损益,历年兹久,屡有不同,无以示成宪于后世,乃命儒臣重定其品阶、勋禄之制,以示天下。”在这份官方文件中,教坊司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乐官位列其中。

其三,成书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的《诸司职掌》曾载:教坊司奉銮正九品,左右韶舞、左右司乐,从九品。

综合以上几条史料,明代教坊司改冠置设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职官应是始于洪武时期,至迟不会晚于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不仅如此,倘若依据《钦定续文献通考》《明会典》之于“职官”编写体例,洪武时期教坊乐官编制应是奉銮1人,左右韶舞各1人,左右司乐各1人。

《钦定续文献通考》云:“初洪武元年置礼部……教坊司,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

《明会典·吏部二》云:“奉銮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

关于明代教坊司乐官之品级,除上文《诸司职掌》记述外,《明会典》《明史》也有相关记载。《明会典》载:正九品官有教坊司奉銮,从九品有左右韶舞与左右司乐。《明史》曰:“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明会典》是明朝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公元1497)开始编撰,至明神宗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重修完成,前后历经90年。该书是在朱元璋《诸司职掌》《洪武礼制》等重要官修文献的基础上集录而成。依据正史、正典之编写体例,明代教坊司乐官之品级应无变更,否则也应和其他职官沿革相类,将变更予以说明。可见,从洪武二十六年直至万历十五年,其品阶大体承袭洪武之制,即奉銮正九品,左右韶舞与左右司乐,均为从九品。

洪武时期,明代教坊司乐官除有品阶的乐官外,还有一些没有官阶的乐官,如俳长、色长等。《明史·舆服三》关于洪武三年定教坊司冠服载:

“教坊司乐艺,青卍字顶巾……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与百官同……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乐人皆戴鼓吹冠……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褙子。”

通过洪武三年制定的有关教坊司冠服制度,我们能够发现,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其冠服与百官相同,而俳长、色长应是由俳优戏弄、部色中的佼佼者担任,没有官阶。

(二)两京教坊司乐官

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后,随即在南京称帝。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朱棣正式迁都北京。为继承祖制遗训,永乐皇帝“初悉复其旧,暨建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据此,朱棣继续保留南京教坊司,新都北京另建教坊,遂形成南北两京教坊之制。

《明太宗实录》云:“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国,眷兹北京,实为都会……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

本着“悉复其旧”之原则,永乐时期北京教坊司理应置设奉銮、韶舞、司乐三级乐官。关于这一推定,我们可以借助永乐七年钦定巡狩之仪予以佐证。《明会典·礼部十》“巡狩”云:“教坊司奉銮、韶舞、司乐各一员,俳长色长乐工斟酌用之。”据此,永乐时期,教坊司除置设奉銮、韶舞、司乐三正官,还置设无品阶的俳长、色长等乐官。关于明代北京(京师)教坊之乐官编制,大多还是遵循洪武之制。

《礼部志稿》“教坊司承应乐舞”曰:“教坊司额,设奉銮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共五员。遇缺以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隆庆六年,以东宫出阁添协同官五员、俳长四名。”

《礼部志稿·正官》(卷七)云:“今定设正官……教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协同官十五员。”

隆庆是明穆宗朱载垕的年号,说明穆宗前后教坊司乐官数额定制为5人编制,即奉銮1人、左右韶舞2人、左右司乐2人。《礼部志稿》成书于明光宗朱常洛当政之泰昌年间,“今定设正官”之“今”当指这一时期。其教坊司正官也是由奉銮1人,左右韶舞各1人,左右司乐各1人,共5人组成。此外,北京教坊还有协同官、俳长、色长等其他乐官。当然,也偶有不尊祖制的,如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十八年南巡,教坊司正官由奉銮、韶舞、司乐共8人组成,另有俳色长、乐工200人参与这次活动。

南京教坊司隶属南京礼部,有品阶之乐官仅设韶舞、司乐二职。《明史·职官四》之于南京礼部云:

“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教坊司,左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刑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

《钦定续通志》曰:“南京礼部亦有铸印局副使,教坊司韶舞、司乐等官,其职较前代独重。”

与京师教坊相比,南京教坊品阶乐官不仅不设“奉銮”一职,编制人数也有所减少。不过,对于俳长、色长一类的无品乐官还是常置。

《明会典》载:“凡南京教坊司官及俳长色长名缺,本部查勘明白,咨礼部奏补。”

邓之诚《骨董琐记·教坊司题名碑记》云:“南京古物保存所,有万历辛亥教坊司题名碑记。凡二十一色,有俳长、色长、衣巾教师、乐工等称。”

可见,南京教坊司除韶舞、司乐乐官外,还有俳长、色长等无品乐官,此乃歌舞、俳优伎乐表演的佼佼者。

(三)显陵教坊司乐官

明显陵是嘉靖皇帝父母双亲的合葬墓。嘉靖中期,明世宗为表孝道之情,在显陵设置教坊司,职官有左右司乐、俳长、色长等乐官。

《明史·职官三》云:“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万历野获编·园陵设教坊》载:“世宗入绍,报恩所生,如尊兴邸旧园为显陵……至嘉靖二十七年,增设伶官左右司乐,以及俳长色长,铸给显陵供祀教坊司印……可与陵祀接称?不几于皇帝梨园子弟,贻讥后世乎?”

按照惯例,明代教坊司多参与中小祭祀。不过,显陵是嘉靖皇帝的生身父母,如果谨遵国朝礼典,祭祀祖庙属于大祀,理应由太常负责,为何唯独此地单设教坊?如此举措史无前例!让人迷惑不解的是,以崇尚礼乐自诩的明世宗为什么选用俗乐表演的梨园子弟,沈德符等文人士大夫对此举措大为不满也就不足为怪了。

综上所述,明代教坊司乐官设置与元代相比已有较大变化。首先,地位之变化。元代教坊一度为正三品衙门,但明代教坊司陡然降为九品衙门,此前未有先例。即便如此,就连教坊官员戴幞头、着公服以及乐工穿带毛猪皮靴还曾遭来非议。《万历野获编》云:“教坊官在前元,最为尊显,秩至三品。我朝教坊之长,虽只正九品,然而御前供役,亦得用幞头、公服,望之俨然朝士也。……今进贤冠束带,竟与百官无异。”其次,官职之变化。蒙元时期,教坊行政官员有教坊司(长)、提点教坊司、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知事、令使以及署令、署丞、管勾等官,直接从事乐事的乐官有云韶大夫、仙韶大夫、长宁大夫、德和大夫、协律大夫等十五散官。关于明代教坊司乐官,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品乐官仅存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三级职位,另有俳长、色长等无品之官。据此,明代教坊乐官不仅地位非常低下,而且有品职位人数大为缩减。如此说来,明代崇雅贬俗的倾向非常严重!为了直观表述明代乐官置设及其沿革情况(见表1)。

表1

明代教坊司是宫廷朝会宴享歌舞、俳优、戏曲表演的主要承应机构,乐官司职主要涉及音乐创编、表演以及管理等一系列音乐事务。明代教坊司乐官,依据有无品阶分为两类:其一,品阶乐官。这类乐官多指宫廷礼乐制度下从事音乐管理、教学、创作及表演的正官,是按品级领取俸禄的文官。其品阶乐官主要有奉銮(和声郎)、左右韶舞、左右司乐三种。其二,无品乐官,即宫廷官制中没有品阶,但地位又高于一般乐工的乐官。这类乐官是歌工、舞人、俳优、戏曲艺人的直接领导者,多是行业内技艺超群的头号人物,如俳长、色长之属。依据洪武三年所定教坊司冠巾服装之不同装扮来看,二者分工及其职能当是有别的。

(一)奉銮(和声郎)

吕宗力主编的《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载:“奉銮,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主管,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明朝设一人,正九品。清顺治元年沿设,一人,亦正九品。雍正七年裁。”吕先生概括了明清教坊主管乐官——奉銮的司职及其沿革情况。但是,奉銮一词并非明代才出现。汉魏六朝以来,奉銮多指皇帝护卫机构或护卫军,隋唐则有拱宸奉銮军。至明代,奉銮才正式用于乐官系统。

不仅如此,明代教坊司早期最高首领称和声郎,至迟洪武二十五年改冠奉銮。和声郎,其实也是承袭前制。《金史·百官一·教坊》云:“明昌三年,自从四品以下,更立为十五阶……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从九品上曰和声郎,下曰和节郎。”在金代教坊十五阶乐官当中,和声郎为从九品上,仅高于从九品下的和节郎。元代承袭金制,确立教坊司散官十五品级,和声郎与和节郎并为从八品,比之金代品级稍有提升。关于这一变化,《元史·百官七》有曰:“教坊司散官十五……和声郎、和节郎,以上从八品……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奉銮,作为明代教坊司的最高长官,在教坊司用乐整个流程中身肩重任,不仅是用乐的重要统领者、调度者,更是音乐表演的指挥者。

首先,关于统领策划教坊用乐。大凡朝贺、宴享举乐,奉銮(和声郎)负责“乐陈”,所陈之乐包括大乐、细乐乐队,文武四夷之三舞队以及歌队等。相关记载如下:

《礼部志稿·仪制司职掌·册立》云:“是日,金吾卫陈设甲士仪仗于午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设仪仗于丹陛丹墀之东西,和声郎设乐位于丹墀之南。”

《钦定续通志·卤簿》曰:“和声郎陈乐于丹墀,文武官拜位之南。十二年,礼部奏增设丹墀仪仗。”

《礼部志稿·蕃王来朝仪》云:“和声郎陈大乐、细乐、舞队于殿之南楹。光禄寺设御尊于殿中之南。”

不仅如此,宴会之时,奉銮(和声郎)导引乐工、舞生按照规制乔装穿戴、上场下场以及乐队座次排位;
表演结束,奉銮还要执小旗导引众乐工、歌工以及舞蹈演员依次退出。

《明史·乐一》云:“凡宴飨,和声郎四人总乐舞,二人执麾,立乐工前之两旁;
二人押乐,立乐工后之两旁。殿上陈设毕,和声郎执麾由两阶升,立于御酒案之左右;
二人引歌工、乐工由两阶升,立于丹陛上之两旁……入宫,乐止,和声郎执麾引众工以次出。”

《续文献通考·宴蕃王礼》载:“伺殿上陈设既毕,和声郎二人执麾由西阶升立于御酒案执左右,北向二人引歌工,乐工由西阶升立于丹陛下之两旁东西相向。”

其次,关于指挥表演。朝贺、宴飨之时,奉銮(和声郎)是歌舞表演的总指挥。在大朝贺之迎宾、升座、朝拜、致贺、复拜以及送宾等环节,奉銮严格按照乐仪制度指挥表演。

《明史·乐一》关于三大朝贺云:“驾出,仗动。和声郎举麾,奏《飞龙引之曲》,乐作,升座。乐止,偃麾。百官拜,奏《风云会之曲》,拜毕,乐止。丞相上殿致词,奏《庆皇都之曲》,致词毕,乐止。百官又拜,奏《喜升平之曲》,拜毕,乐止。驾兴,奏《贺圣朝之曲》,还宫,乐止。”

盛大的朝贺之后,宫廷奉例举行大宴群臣活动。宴享期间,奉銮指挥表演“九奏三舞”。《明史·乐一》载:“进第一爵,和声郎举麾,唱奏《起临濠之曲》。……九奏三舞既毕,驾兴,大乐作。”大宴时,奉銮(和声郎)要在“进九爵”“九进膳”中指挥表演18首歌舞曲,其“三舞”当指文武二舞以及四夷乐舞。

(二)左右韶舞

左右韶舞,即左韶舞、右韶舞,明代置设左右韶舞乐官各1人。根据古代以左为尊之原则,右韶舞应是受制于左韶舞。据学者魏淑萍研究,左右官制度是统治阶级针对同一职官分设左右两官共同分担职责或任务的制度。其萌芽于夏商,春秋战国基本形成,唐宋以后发展逐渐成熟。可见,明代左右官制当是承袭先代之制。

关于明代左右韶舞之职权,相关史料记载甚少。不过,我们可以借助一些外围史料能够大致推测出左右韶舞应是负责宴飨乐舞的乐官。

首先,我们来看“韶舞”之名。“称乐则法韶舞,论诗则首周南。”韶舞,即“六代之乐”中的《韶》舞。可见,“韶舞”乐官之名应是源于舜之《箫韶》乐舞。“周存六代之乐,至秦唯余《韶》《武》而已。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高祖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韶》舞能够成为后世文武二舞之文舞效仿的典范,主要在于“尽美矣,又尽善也”,即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

其次,从金元乐官建制看明代“韶舞”之官。如前所述,明代乐官置设当对金元官制有所参鉴。如金代教坊乐官体系有协律、协乐、司律、司乐、调音、和声、和乐以及云韶、仙韶、成韶等乐官。元代几乎全盘照搬金代乐官建制,也置设协律、司乐、和声以及云韶、仙韶等乐官,仅罢成韶一官职。从这些职官冠名上看,云韶大夫、仙韶大夫当是职掌乐舞,其他则是分掌乐、律、声、调及其和乐诸事。由此可知,明代左右韶舞职官应是由金元教坊职掌乐舞的云韶、仙韶演变而来。

再者,明代教坊司职掌“中和韶乐”,左右韶舞应是负责文武四夷之“三舞”表演的舞官。大凡盛大的宫廷宴享活动,教坊司负责“九奏三舞”表演,其中《平定天下之舞》(武舞)、《抚安四夷之舞》(四夷乐舞)、《车书会同之舞》(文舞)之“三舞”教习应是由左右韶舞之舞官专门负责。平定天下之后,象征“以文化天下”的文舞以及中正平和的《韶》乐备受青睐,故舞官乃以韶舞冠名。明代承袭先周以来的左右官制度,故前缀左右,继而形成左右韶舞这一特定的职官名称。

最后,大凡重要的礼乐活动,左右韶舞还分担领乐、侍班等职责。

《明会典》载:“中和韶乐,设于奉天殿内。……计用举麾奉銮一员,侍班韶舞一员……堂下乐,设于奉天门北檐下。计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乐工一百三人。”

(三)左右司乐

吕宗力主编的《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司乐”云:“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又嘉靖(1522-1566)中增设显陵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皆正五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左、右各一人,为正九品。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声署,遂裁。”吕先生大体叙述了明清教坊司乐一职的沿革情况,同时也指出司乐之司职情况,即承应乐舞。不过,司乐究竟在乐舞承应的一系列活动中具体分担什么事务,吕先生应是受限于史料未能进一步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司乐一职是明清两代太常、教坊常设之官,想必音乐职能大体相同。不仅如此,明代太常、教坊两个机构中的司乐品阶一致,《诸司职掌》所载均为从九品官。从明代太常司司乐能够考协声律以及司乐能够迁转协律郎等史料来看,教坊司司乐也应具有相应的职能。效仿明代乐官制度的清代司乐,“掌乐章、乐器而教肄乐生典籍,掌奎文阁书籍及礼生。”据此推测,明代教坊司司乐应是掌管律吕、校订乐器以及教习音声之官。

(四)俳长

俳长,即俳优之长。《说文解字》曰:“俳,戏也。”“俳”一般指代歌舞艺人,其表演“重在杂戏、讽谏。”《新唐书·郝处俊传》曰:“彼俳儿优子,言辞无度,争负胜,相讥诮,非所以导仁义,示雍和也。”可见,俳优多指以调笑逗乐、滑稽表演为艺术特色的职业艺人。如此说来,“俳长”应为俳优戏弄中的领导者,主管滑稽逗乐之演剧的编演及其教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弄清明代俳优与戏弄表演的关系,兹举两个事例进行解析:

《明史》“韩文”传云:“皆言太监马永成、谷大用、张永、罗祥、魏彬、丘聚、刘瑾、高凤等造作巧伪,淫荡上心。击球走马,放鹰逐犬,俳优杂剧,错陈于前。”

《明史·宦官一》载:“小中官阿丑工俳优,一日于帝前为醉者谩骂状。人言驾至,谩如故。言汪太监至,则避走。……帝听然而笑,稍稍悟,然廷臣犹未敢攻直也。……尽发王越交通不法事,帝始疏直。”

上面两条史料,前者云宦官马永成之流尤喜俳优杂剧,后者说中官阿丑擅演俳优之戏弄。可见,俳长必为擅演戏弄之长官,主要负责戏弄之教学、表演事宜。如此同时,也能窥见俳优戏弄与角色化妆之戏曲表演的关系非常亲密。

此外,明代教坊司之俳长还负责唱乐、领乐、念禾词等具体事务。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载:“凡祭社稷礼毕,皇帝至社稷门里升辂,教坊司俳长唱作乐,本司官一员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午门里,乐止。”

《礼部志稿·教坊司承应乐舞》:“领乐俳长一人,色长四人,撺节乐工二十四人……奏黄童白叟鼓腹讴歌承应舞,念禾词俳长一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毕奏乐。”

俳长唱乐如同司仪,把持礼乐典礼之进程。念禾词,即吟唱丰年的颂歌。俳长均为音声之人,吟唱念禾之词,不愧为最佳人选。俳长领乐应是协同奉銮,便于表演顺利行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宋元以前未见史料论及俳长。据此推测,可能是时人多将擅演俳优之人冠名参军色或优人之缘故。但是,俳优并非只演参军戏,生活中嬉笑怒骂之故事选题多如牛毛。随着承应戏曲杂剧的兴盛发展,擅演戏曲的优伶演员日趋增多,故俳长逐渐从参军色或戏头中分化出来。不仅如此,随着明清地方戏曲的兴盛发展,嬉笑逗乐的俳长逐渐向戏曲丑行靠拢,继而挑大梁的“班主”应运而生,俳长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五)色长

色长,宋元明清皆设此官。《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载:“旧教坊有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色有色长,部有部头,上有教坊使、副使、钤辖、都管、掌仪范者,皆是杂流命官。”依其记载,宋代教坊之色长很是庞杂,涉及歌色、舞色、把色(器乐色)、参军色、杂剧色等众多表演门类以及行当的绝色佳人。

当俳长从参军色等色长中分化出来以后,明代色长应该多指把色、歌板色、杂剧色。把色,即把弄器乐的高手或鹤立鸡群的器乐演奏能手;
歌板色,即歌唱与声乐指导的艺术高手;
杂剧色,即擅演杂剧的戏曲演员。明代徐渭《南词叙录》曾记载明代色长进行音乐创作之内容:

“由是日令优人演进,寻患其不可入弦索。命教坊奉銮史忠计之。色长刘杲者,遂撰腔以献南曲北调可于筝琶被之,然终柔缓散戾,不若北之铿锵入耳也。”

北曲杂剧多以弦索伴奏,音声高亢铿锵,而南戏多以笛等管乐器主奏,声音柔婉舒缓。为了调和众人口味,刘杲在戏曲“南北合套”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从色长刘杲努力将北曲杂剧声腔、乐队以及宫调旋律融入南曲之创作来看,色长应是精通音律之人,具备音乐创作与乐器演奏之能力。

继宋元杂剧、金院本之后,明代戏曲在“风化”“尚善”思想影响下,宫廷演剧飞速发展,包括色长在内的一大批教坊艺人投入到戏曲创作、表演的队伍之中。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载:“院本、杂剧,其实一也。……期间副净有散说,有道念,有筋斗,有科范。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范,至今乐人皆宗之。”科范,一般是指戏曲做工,诸如“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所谓“身之所行,皆谓之科”。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不仅能够编创新腔,而且善于净行表演。众所周知,净行演员非常注重念白、筋斗、科范,如同架子花脸,既要有精湛的武功,又要善于唱念及工架表演。从这三位色长的专攻特长来看,杂剧色之色长应是集戏曲创作、表演及教习于一身的优秀表演艺术家。

此外,除宴享承应歌舞、戏曲之表演外,色长还参与祭祀、幸学、颁历、进表笺等场合的奏乐表演。

《明会典·礼部五十四》“教坊承应乐舞”:“凡中和韶乐……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凡堂下乐……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三人。……丹陛乐……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八人。”

《钦定续文献通考》载:“凡祭社稷礼毕,皇帝至社稷门里升辂,教坊司俳长唱作乐……凡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各色色长十六人,乐工二拨,每拨一百二十人,歌工十二人。”

依据参与祭祀行乐之曲及各色色长人数者众来看,他们大多属于把弄器乐之色。

《续文献通考·职官考》关于明代教坊制度云:“宴享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奉銮、韶舞、俳长、色长、歌工、乐工、舞人,各专其业而籍用之。”(可见,明代“入籍”的教坊乐官及乐人不仅权责分明、司职明确,而又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承应宫廷朝贺宴享等音乐表演方面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见表2)。

表2

总之,明代教坊司乐官以奉銮(和声郎)为首,佐之左右韶舞、左右司乐、俳长、色长等官,主要负责嘉礼音乐创作、表演以及管理乐户等职能。由于受当权者主观爱恶等诸多因素之影响,教坊乐官官阶、品秩、俸禄较低,充任宫廷奴仆之角色,实为廉价而又卑微的艺术工作者。即便如此,这些由身怀绝技的乐人选拔而来的教坊乐官,为我国古代宫廷音乐发展以及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创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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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会典》(卷二)所载:礼部所属衙门:行人司,司正一员,左右司副各一员(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行人三十二员(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协同官十五员。”《明史·志第五十·职官三》:“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

②傅维鳞《明书·乐律一》云:“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协律郎、司乐考协之,其款习以道童。凡乐淫声、过声、凶声、慢声,若舞失节者,皆有纠禁。”《王瑞毅奏议》(卷十)载:“徐启端原任司乐,传升协律郎,王福广等十三员俱由乐舞生,传升协律郎等项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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