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决定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1-12 1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处罚决定1一、二分部、梁场、运架队:  一、概况  20**年3月15日南昌质监站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检查发现一分部林华民队施工的梦山特大桥60#墩承台存在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工区领导及相关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处罚决定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司处罚决定五篇(完整文档)

公司处罚决定1

一、二分部、梁场、运架队:

  一、概况

  20**年3月15日南昌质监站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检查发现一分部林华民队施工的梦山特大桥60#墩承台存在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工区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在局指交班会上做了书面检讨,给我工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问题如下:1、60#墩承台顶部、底部钢筋下料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长短不一,焊接长度及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弯折角度不准确,焊接钢筋不同轴;2、桩头凿除不规范,桩头不*整,保护层破坏严重,伸入承台不足10cm;

  3、钢筋弯钩弯折不标准,达不到90度弯钩的规范要求;

  4、绑扎钢筋间距不均匀;5、砂浆没有进行冲洗清理,泥浆污染钢筋;

  6、承台模板没有进行清理打磨,表面不干净。

  二、原因分析

  1、现场监控分工不清,责任不明;

  2、现场技术员技术水*低,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施工作业班组管理不力,任凭作业班组随意操作。

  3、落实力度差,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

  (一)、针对南昌监督站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分部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重温各种安全质量方针、质量控制规范及标准,大力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到位:

  (二)、保证措施

  1、必须加强钢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钢筋等材料杜绝进入施工现场;

  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现场检查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隐患的,杜绝进入下道工序,整改必须彻底;

  3、质量至上不是一句口号,必须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追赶进度;

  4、严格施工程序,杜绝无章蛮干。

  四、处理决定

  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萍乡指挥部及局指质量方针和目标,从而使各分部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员工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经工区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此起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林华民施工队罚款20000元;

  2、对一分部经理狄振东罚款500元3;对一分部总工邓力国罚款500元;

  4、对现场技术员骆强罚款500元;

  5、对工区安质部部长孟凡斗罚款500元;

  6、对工区施技部部长陈思念罚款500元;

  7、对工区总工聂长武罚款**元

  8、对工区常务副经理何佩军罚款**元

  上述对林华民罚款在借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人罚款由财务在本人工资款中扣减。

  特此通报!

**x

  20**年x月x日

公司处罚决定2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建霞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唐丽云对黄建霞骂出脏话,黄建霞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国民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国民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礼貌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刻不准打架斗殴,肖国民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建霞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丽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职责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国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国民承担;罚职责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时间

公司处罚决定3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公司处罚决定4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元。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处罚决定5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职责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期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个性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职责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部门名

  日期

推荐访问:处罚 公司 公司处罚决定五篇 公司处罚决定1 公司处罚决定书模板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