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2-04-16 12:40:01 来源:网友投稿

华人(Ethnic Chinese),即“中华人”的简称,在古代是指汉族,现广义指中国人以及具有中华民族血统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华”是中国的古称,中国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乡的华人称为“侨人”和“侨士”,外籍“华人”之称谓从“华侨”演变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心得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心得3篇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审议历程
2018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4]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6]
解读二
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 实行监察官制度
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规定了监察委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任期、对谁负责等根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提出了实行监察官制度,建立派驻监察机构——
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
对6类人群进行监察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草案明确了上下级监察委之间的关系,指出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确定监察委3项职责12项措施
草案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监察权限,对监察委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包括:
——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案件涉嫌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种情形可留置 24小时内通知单位或家属
对于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
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草案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严禁侮辱虐待被调查人
草案规定了监察机关及调查人员严禁采取的措施和情形。
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心得

1、(单选题)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 )?

A.9个月

B.1年

C.3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备案。

A.省级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级党委

D.国家监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职能的专责机关。

A.国家监察

B.审判监督

C.治安管理

D.国家安全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各级( )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 ),留存备查。

A.拍照记录

B.书面记录

C.勘验

D.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决定。

A.政务处分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党纪处分

正确答案:A  

7、(单选题)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配合。

A.法院

B.检察院

C.司法局(厅)

D.公安

正确答案:D  ↓

8、(单选题)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确定。

A.上级监察机关

B.上级人民政府

C.上级人大

D.上级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A  

9、(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由( )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B  

11、(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A.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B.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C.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D.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正确答案:BCD  

1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涉嫌哪些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监察委员会调查?

A.聚众淫乱

B.寻衅滋事

C.滥用职权

D.徇私舞弊

正确答案:CD  

13、(多选题)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哪些单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人民团体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执法部门

正确答案:BCD  

14、(多选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时,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A.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B.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C.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正确答案:ABCD  

15、(多选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哪些方式的监督?

A.民主监督

B.社会监督

C.舆论监督

D.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  

16、(多选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何种情况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B.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C.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D.可能逃跑、自杀的

正确答案:ABCD  

17、(多选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何种处置?

A.批评教育

B.责令检查

C.诫勉

D.谈话提醒

正确答案:ABCD  

1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措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A.留置

B.讯问

C.搜查

D.谈话

正确答案:ABCD  

19、(多选题)监察机关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A.体育局局长

B.监察专员

C.国有企业总经理

D.人民法院副院长

正确答案:ABCD  

20、(多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哪些单位派驻或派出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A.辖区内的民营企业

B.辖区内的国有企业

C.辖区内的下级国家机关

D.本级国家机关

正确答案:BCD  

21、(判断题)县级监察委员会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2、(判断题)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3、(判断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4、(判断题)公立学校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5、(判断题)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6、(判断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7、(判断题)经调查后,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8、(判断题)监察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9、(判断题)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30、(判断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则案件应当以结案处理。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

——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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