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会上的讲话【2篇】

时间:2022-04-12 08:3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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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会上的讲话2篇

第一篇: 领导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会上的讲话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微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这也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而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职级评定要跳出“单位级别依赖”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我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级别。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可以到处级,特别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级;或者按公务员分级,合理确定职级的上下区间。

至于各级、各类、各个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财产状况,须严格遵循透明原则,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其任何不正当利益均应依法处理,贪污受贿必要时应降级直至开除;接受任何馈赠,均应及时报告、公开,并举证证明其不违法性。

而公务员职级改革,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应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取消事实上的铁饭碗。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比照事业单位的聘期制,对部分公务员也实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终身制。又如,对不同种类的、同职级的公务员,应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程度,实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如刑警的待遇应高于大多数种类的公务员。

另一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问题。长期以来,长官意志说了算的提任机制为害颇深。而相关改革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负责人特别主张提升某人的职级,则应公开对组织、公众承担证明义务,并对被晋级者的德、能、绩及法治意识、守法状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公平、不正当的升降,应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概言之,在此项改革中,要注重对症下药、方法缜密、公开公平、厉行法治,特别是管束好各级负责人,丝毫不能含糊。

就怕“职务职级并行”执行难

现实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里,虽然要求公务员考核要尽量体现公平和真实的文件不少,可囿于人情世故、利益固化等因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作为基层公务员一名,听到“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消息,看到职级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挺欣慰的:毕竟,这有利于解决由于职务的瓶颈导致福利待遇长期停留在低位的问题。

但欣慰之余,我也生出几丝隐忧:该制度的推行,从整体社会效益上讲,从促进基层待遇公平方面讲,都是大好事;但对基层公务员个体而言,却并不必然意味着工资待遇及心理感觉的必然公平。

县以下基层公务员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或有两个明显的涵义,一是政策推行目的是激励基层勤勉公务员更努力地工作;二是必须切实公正地选出具有勤勉特质的公务员予以激励,才能起到涨士气的作用。

但现实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里,虽然有关方面出台了公务员考核要尽量体现公平和真实的意见和制度,可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很大程度上陷入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怪圈中,不论勤勉与否,不论工作成绩大小,只要不是有明显问题,年度考核都会是“称职”以上等次。而这种人情与关系绑架下的考核,很可能让勤勉的公务员和混日子的都能实现晋级涨工资,但却很难体现出能力、绩效的差异来;而这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隐性不公,到头来,还会与实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相悖。

说起来,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法》赋予包括基层在内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它落不到实处也有好一阵子了。原因有多方面的:比如基层财力有限,比如职务与待遇挂钩的惯性认知——某种程度上,官员待遇也是种显示地位、刷优越感的方式。而到头来,它也使得一些地方领导手中的权力收益最大化,如把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当“官”卖,通过这些“官”职的私相授受寻租。而一些基层公务员为达到待遇晋升,不得不千军万马争“官”干,加剧了基层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这不仅是某些“局中人”的亲身感受,很多民众对此也不乏认识。

给基层公务员一个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确实鼓舞人心,但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是简单的第一步,关键是怎么啃“硬骨头”,让改革的韧性掰得赢固化利益圈的手腕,破除那些执行中的隐性不公。

第二篇: 领导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推进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从x月x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市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做了打了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了下段实施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职务与职级并行总体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文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搭建科学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施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实施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准确把握职级功能定位。从定位上看,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职级序列建立后,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发展就是领导职务和职级两条通道。从功能上看,职级是确定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担任或者不提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生活待遇。从职级与领导职务的关系看,职级不具有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我们要落实领导职务与职级公务员的不同管理要求,不能受惯性思维影响,把职级等同于非领导职务去管理,也不能简单地把两条通道割裂开来,影响并行制度的激励效果。

三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重要的干部人事政策,要正确把握制度的改革初衷,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人事政策的新要求落实到实施工作中,严格把握职级晋升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等要求,不搞降低标准、降格以求,不搞简单的平衡照顾、论资排辈,不搞“大水漫灌”、人人有份,不搞“时间久、自然有”。要把职级职数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资源,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让优秀的优先、能干的能上、有为的有位。对不合格、不适宜的要及时调整,实行职级能上能下。

二、把握政策内涵,准确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

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下发了实施方案等x个规定,省上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答复意见,我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文件是做好实施工作的操作指南。大家要全面掌握,严格执行。重点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准确执行职级套转规定。开展职级套转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入轨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纳入套转范围人员的编制、身份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套转审批。及时套转非领导职务。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根据职务层次对应的职级全部进行套转,实行“应套尽套”。做好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为了承接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成果,县乡机关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把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的要求。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职级,其对应的最低职级也不占相应的职数,达到晋升年限后,在有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晋升上一职级。把握好职级套转审批时间。为了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保持衔接,原有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审批时间统一为****年x月x日。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x月x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按规定套转职级,但不参加职级晋升。

二是准确执行职级晋升规定。职级晋升是实施工作的核心环节,事关制度改革的成效。要突出政治标准。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职级晋升的首要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列为晋升人选。要严把资格条件。在职级职数范围内晋升,没有职数空缺的,不能启动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没有破格提拔的概念,只能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不能突破最低任职年限晋升。达到相应职级的任职年限,只是达到了晋升的基本资格,不是“到点必晋”。要规范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总体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除按照规定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情形外,其余的要严格遵循晋升程序,该推荐的要推荐,该考察的要考察,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开会研究的要开会研究,必要的程序不能减。要注重通盘考虑。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职级设置和职数空缺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不同层级的总体平衡,提出合理的晋升方案,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符合晋升条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又着眼长远,注重公务员队伍的梯次配备和持续激励,增强职级职数使用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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