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保障探析

时间:2022-10-30 13: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以乡村旅游扶贫要素架构和逻辑思考为基础,提出辽宁省可实行的乡村旅游扶贫保障是:强化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组织力量;扶持乡村旅游事业家,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的经济创造力和乡村收益力;实行多样、便捷的财政金融支持,保障乡村旅游扶贫资金的充足和持续;依法调控土地权益,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的稳定性和高效益;政府远见引导和高效服务,保障乡村旅游扶贫长效与快速推进。

[关键词]辽宁省; 乡村旅游;扶贫;保障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1-00-0

[作者简介]魏震铭(1965-),男 ,汉族,吉林通化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旅游规划;宿伟玲(1970-),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教授,院长。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基金项目]2015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5BGL023。项目名称: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模式与对策研究。

乡村旅游扶贫是扶贫的新方式,相关政策、措施能否切实贯彻落实是乡村旅游扶贫取得成效的关键。辽宁省从2015年开始,着力推进贫困村的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确定旅游扶贫目标,制定并实施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制定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规划,探索乡村旅游扶贫路径,确定开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等。

一、强化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组织力量

(一)政府资助村集体,增加村集体在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中的投资实力。政府资助村集体,增加村集体的资金来源,增加村集体在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中的投资实力,获得较多的乡村旅游投资收益,间接帮助贫困户提升生活质量。政府把投资的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收益权下放至村集体,将扶贫资金给付到村集体,帮助村集体与旅游企业共同投资,作为旅游企业开发项目的股东,项目区域的乡村管理者,土地权益的组织协调者,项目生产经营的参与者,获得旅游企业开发项目的收益,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参与中增长旅游开发管理经营才干,增强旅游开发管理经营能力,强化乡村旅游扶贫组织力,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组织力量。

(二)增加村集体在政府投资开发旅游项目中的地位和收益比例。促使村集体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能够与扶贫旅游的企业据理力争,防止企业唯利是图,维护村集体、村民以及贫困户利益,保护乡村旅游资源和环境,增加村集体在政府投资旅游开发项目中的收益比例,符合政府造福村民的目标,培养和壮大村集体旅游开发能力,增强贫困户参加旅游开发、独立进行旅游生产经营能力,逐步减少政府在旅游扶贫开发中的干预行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谋划乡村旅游扶贫大局,引导村集体更好进行旅游项目选择和开发,更好地协调村民及贫困户利益关系,增强与开发商的合作,增强村集体在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建设中的领导力、组织力,成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核心组织力量。

(三)降低旅游企业在旅游扶贫项目中的高收益。转变旅游企业在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中的霸权地位,增强村集体的旅游扶贫力量,防止旅游企业对贫困户利益的榨取,导致不能脱贫情况的发生。

二、扶持乡村旅游事业,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的经济创造力和乡村收益力

(一)“乡村旅游事业家”是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的牵引力量和关键力量

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基本目标是扶贫,首要目的是使贫困村村民收益,使贫困户受益,间接使乡村旅游扶贫企业和旅游开发者收益。旅游企业是在贫困户和村民获得基本利益后,获得乡村旅游收益,这就需要旅游企业和企业家放弃自身利益优先的纯企业观念,有“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情怀,不仅把开发和经营乡村旅游扶贫当作工作,更把开发和经营乡村旅游当作事业。所以,乡村旅游扶贫需要旅游企业家,更需要能够真诚、长久带领贫困村村民旅游致富的事业家,更多让利给村民,给村民更多的旅游收益机会,使村民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致富,使贫困户脱贫。乡村旅游事业家是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经营、管理的牵引力量和关键力量。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不强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旅游扶贫事业家少,辽宁省应支持培养像湖南怀化的陈黎明、山西晋中的王春明这样德才兼备、有创造力的旅游事业家,从而提升本省的旅游扶贫层次。

(二)尊重、信任、支持乡村旅游扶贫事业家

尊重、信任、支持乡村旅游扶贫事业家就是尊重和信任乡村旅游扶贫事业家的“扶贫济困,共同富裕”情怀,相信他们的见识与能力,尤其当旅游扶贫事业家在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和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环保等困难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漠不关心,要给予支持,帮助其克服困难,使其带领乡村旅游企业、村集体和村民、贫困户奋力前行,把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产业做强做大,实现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富裕。

(三)为乡村旅游事业家在贫困村创业提供强力支持

政府尤其是村集体要有大局观,不能为自身利益损害旅游事业家创业,要妥善处理村民、贫困户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和经营中的矛盾,减免旅游事业家解决矛盾纷争的精力,为事业家在贫困村进行乡村旅游扶贫创业提供便利土地、林地长期租用条件,为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收益分配等提供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关心旅游事业家及其创业团队的生活,为其提供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便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企业家安心进行乡村旅游扶贫。从而促进更多的旅游企业家、旅游事业家投身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中,保障乡村旅游扶贫经济创造力和乡村收益力。

三、实行多样、便捷的财政金融支持,保障乡村旅游扶贫资金的充足和持续

(一)实行乡村旅游扶贫多项优惠

1 对乡村旅游扶贫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开发引领性、集聚性、旅游收益大的旅游扶贫项目以及对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管理效益高的旅游企业、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扶贫产品效益高的企业和经营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税收先征后返的优惠,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中。旅游企业、乡村旅游扶贫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相关优惠政策,促进旅游企业提高乡村旅游项目和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和产业创新能力。

2对乡村旅游经营户的优惠

对经营乡村旅游的贫困村民给予税负减免,水、电、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收取。如果有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的低价格,要按照低价格收取,对贫困户还可以给予水、电、气补助,减轻其经营成本压力。对乡村旅游经营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按下限幅度收费。对村集体和村民的乡村旅游入股贷款、经营贷款,实行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力度

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贷款资金,优惠贷款利率,确定一批乡村旅游扶贫企业,纳入省市金融体系、金融重点扶持范围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小额贷款、創业贷款、应收款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切实解决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开发的资金紧张问题。设立旅游扶贫产业促进基金、旅游扶贫专项扶持资金、乡村旅游扶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贫困村村民发展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给予贫困村集体和村民、贫困户充分的发展乡村旅游资金,增强他们参加和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

(三)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辽宁省实行的多样、便捷的财政金融支持可以解决贫困村因经济困顿导致的自身没有发展乡村旅游的资金、没有信贷担保能力的困境。对符合信贷原则的乡村扶贫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乡村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纳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建立辽宁省乡村旅游投融资和产权交易平台,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乡村旅游扶贫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品牌与投资相结合的格局;大力推广众筹,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乡村旅游扶贫,扩大乡村旅游扶贫融资广度。

总之,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是系统的、长期的,需要在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不断探索,鉴于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时间较短,乡村旅游扶贫保障实例的问题与成效显现不充分以及受限于对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实例掌握情况,仅为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提供一些思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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