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

时间:2023-02-12 0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1  申诉人:刘**,男,****年2月生,汉族,家住**县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被申诉人:**省x市**公司**县分公司(原**县电信局)  住址地:**县城关镇行政中段  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供大家参考。

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

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1

  申诉人:刘**,男,****年2月生,汉族,家住**县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被申诉人:**省x市**公司**县分公司(原**县电信局)

  住址地:**县城关镇行政中段

  负责人:阮**

  申诉人刘**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目的:

  请求法院依法撤消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维持**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

  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被**县人民*安置到被申诉人(**公司)处工作,被申诉人已经接收,且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等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法院应予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而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是错误的,且严重的损害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理由如下:

  一、(1)x市中级人民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士兵就安置问题建立起来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关系。这更认定了这两部法律是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制订的,且更能说明其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执行。而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省**公司**县分公司没有与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与这两部法相违背的。(2)、就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事,我相继走访了**省人民*、国家*总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巡回合议庭。三个部门都认定该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证据)。

  二、原告说没有接到**县等有关部门安置刘任何文书,也是不能自圆其说。且不说**县有关部门已经把安置刘全部文书交给他,单说**县**公司自己在x年8月2日所下发的《**县电信局关于印发复退军人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已足以说明该单位已收到**县有关部门安置刘全部文书。并已实施了接收行为。在内部文件已讲明全局98年退伍电信职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计五人。(现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该单位上班)且在该文件第3页考试名单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刘。在文件中充分说明了**公司已经接收并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被申诉人提出劳动争议已超出时效这更是无理强辩三分理,刘**于20**年3月8日提起劳动仲裁,在这之前刘**从没间断找该单位领导,刘**最后一次找该单位领导的时间20**年2月21日,因此刘**没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认为**县人民*20**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单方行政干预行为,是错误的。我认为**县人民*20**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县人民*所下达的文件是依据《**省人民*》《**省军区》下达的文件精神办理的,而**省*、省军区是依据中央人民*、所做出的指示办理的,也就是说**县人民*是按中央人民*、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的,因此我认为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国家的文件精神做指导。再者,**县人民*并没有随意增加安置名额,这都是该单位自愿的。在当年**县人民*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大会时,该单位主管人事领导郭庆娃参加。他也没表示异议、而且会后还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抄走了当年退伍的四名退伍军人名单。并按排了申诉人上班,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政64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对于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主管部门,由安置办予以协调,如协调无效,安置办可直接对接收单位按指令性计划强行安置。第5款,按照豫政67号文件,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经报请县*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人单位按计划少接一人向县*缴纳3—6万元的转移资金”。但**县**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交纳有偿转移费3—6万元。

  综上所述:**县人民*没有随意增加名额,也没有单方行政干预,只是正常履行*职能行为。二审裁定应予撤消重审,请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满意的答复。

申诉人:刘**

  20**年6月5日

推荐访问:申诉状 民事 公文写作 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 民事再申诉状-公文写作1 民事申诉状的范文怎么写请举例 民事起诉状写作 民事申诉书范文格式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