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

时间:2022-03-21 16:32:2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供大家参考。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班级:

 商业银行 1 班 学号:

 1040308120 姓名:

 吴冬晓

 【摘要】

 当前,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过大,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举债的随意性与过度举债, 财政入不敷出与投资项目 的经济效益差是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对此, 应从建立健全政府担保、 借款、 投资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等三个方面防范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债务风险; 举债; 防范与化解

 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 (一)

 地方债务规模风险现状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

 目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 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 总量还难以把握, 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 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 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截至 2010 年底, 全国省、 市、 县三级地方政府笥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 亿元, 这一债务总额占 2010 年 GDP 的四分之一, 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

 此外, 据审计署报告显示, 截至 2010 年底, 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的市级和县级政府分别达到 78 个和 99 个。

 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已经进入“拆东墙补西墙”、 循环举债的周期。

 截至 2010 年底, 有 22 个市级政府和 20 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 20%, 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率超过了 10%。

 这意味着, 今明两年可能迎来第一个到期还债高峰。

 审计署报告显示, 2011 年、2012 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的 24.49%和 17.17%, 有不到三成的负债要从 2013 年至 2015 年开始到期。

 若再考虑到一些无法统计的因素, 如欠发工资、 违规担保、 民间集资所形成的债务, 其债务总规模还要更大。

 有些地方的财政或有负债的规模还超过其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风险已经很大。

  (二)

 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现状

 指地方政府债务中, 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

 具体而言表现为显性债务、 或有隐性债务、 外债等风险。

  1、 显性债务风险。

 或有显性的内债压力主要体现在政府担保的债务上, 如目前地方政府担保的多数项目 或者是没有直接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 或者是效益不佳的竞争性项目。

 因此, 这极易形成地方政府财政的现实债务, 加之, 这些担保债的还款时间较为集中, 对地方财政形成的潜在冲击不容低估。

 2、 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 主要有社保资金缺口、 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风险的转嫁、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积累的亏损、 地方政府担保问题, 等等。

 最近几年, 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扩大, 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却没有这部分内容, 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都不考虑这部分债务。

 实际上, 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或者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 这些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将不断显性化、 直接化, 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火不容忽视。

 3、 外债风险。

 政府外债具有外债的一般特征。

 地方政府外债风险主要涉及到外债的规模、 期限、 效益、 币种、 汇率以及利率风险。

 以重庆市为例, 1994年到 1999 年期间, 以美元为单位的外债在每年外债中的比例均在 94%以上。

  二、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

 投融资体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阶段, 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行政干预较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 导致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比较混乱。

 再加上不甚合理的财政制度, 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

 对 此, 地方政府只能打政策“擦边球”, 依靠组建投融资平台, 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进而造成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

 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大规模增加已成为地方政府负债的主导性原因。

 (二)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滞后 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和控制, 首要条件是数据准确、 规模清晰。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政府债务统计、 计量体系, 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存在合法性问题, 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自产生以来就缺乏统一和公开的数据。

 政府无法掌握债务的整体情况, 因而无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实时的监管和控制。

 同时, 由 于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乏, 多数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含混不清, 债务结构复杂且性质多样, 使得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运用手中权力可以较为容易的扩大债务规模。

 然而, 这些以银行贷款或以政府信用做担保筹集的社会资金如果运用不当, 则会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三)

 不科学的政绩考核助长了盲目 举债 目前, 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还不能有效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当地财力的承受程度, 而是主要通过 GDP 指标和财政收入作为考察标准。

 同时, 我国多数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任职期限较短,

 为增加任内政绩使地方 GDP 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增长, 其有效手段就是增加投资与政府购买。

 因此, 地方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 只能通过举债的方式促进 GDP 的增长。

 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短期化和盲目举债, 除了 不断增加政府债务数额规模, 积聚财政风险以外, 还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政府信誉, 损害了 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 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举措

 (—)

 建立健全政府担保、 借款、 投资机制

 1、 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

 为了 杜绝行政领导随意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 地方政府在使用、 管理贷款资金时, 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机制, 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 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

 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 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 并且全面监督项目实施的过程。

 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甚至利用主管项目 之机违纪违法的, 要追究其责任。

  2、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担保机制, 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债务中, 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具有一定的规模,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的不确定性。

 针对这一现状,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担保债务风险的防范,制定规范的担保。

 一般来说, 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 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 财政不予担保。

 为了部分减轻担保债务的风险, 对于确需财政担保的项目, 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 建立健全分级担保、 反担保和实物担

 保等担保制度。

 国外的实践证明, 对于那些借款限制、 借款途径不太可靠、 控制风险的能力有限、 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的政府来说, 政府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比提供担保更为合适。

  3、 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

 依法理财, 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财政风险的要求。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应当不断完善现有的法规, 适时制定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决策条例、 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 对政府融资实行法制化、 规范化管理。

 第一, 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核算逐步由收付实现制过渡到权责发生制。

 在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后, 政府及其部门所负担的全部债务事项, 只要偿债责任应该由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承担的, 都应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

 在权责发生制下, 预算会计应反映当期发生的债务行为对以后年度的财务责任和影响。

 这样可对预算会计主体所担负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第二, 要贯彻谨慎性原则。

 对地方财政来讲, 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这就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 以充分估计各种财政风险和损失。

  (二)

 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

 1、 成立政府外债监管中心, 并逐步实行由外债监管中心统一实施外资、 内资及贷款偿还资金的统一管理。

 实行监管中心向预算口提出外债项目 所需管理费、 配套资金、 偿还资金的支出计划, 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情况掌握各种资金的支出管理, 这样做有利于全面了解项目所有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

 强化项目财务资金的监督, 避免资金的失控和浪费, 也有利于项目 的执行和贷款的偿还。

  2、 建立第二预算系统。

 建设资金入预算, 资金实施综合平衡, 举债不能超负荷。

 搞建设, 要举债, 但所举的债, 必须在适度范围内, 同时不能给后任留下包袱。

 为此由计委每年在公共预算期间, 做出下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 财政部门根据负担能力进行审查, 将有关意见与计划一起报有关权力机构审查, 获得批准后, 作为“第二预算” 与公共预算一起作为财政活动予以执行。

 所有政府性建设项目的举债, 授权计委管理, 其他部门不得各自 为政, 多头举债, 以扭转多头举债、 分散使用、 财政兜底的局面; 举债要有规模计划, 严格跟预算安排走, 最大程度地控制举债数额; 举债要先预算偿还成本, 要严格规定偿还时间; 贷款使用,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等。

  3、 明确债权, 整顿债务。

 当前, 或有负债的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是政府应注意的问题。

 对合理的或有负债, 要在清理债权债务、 明确偿债主体、 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 并通过债务重组、 债务转换、 债务转移或政府直接支付等方式盘活和消化因转贷、 垫付、 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和资产, 尽可能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

 对于新增债务, 应实行严格的债务责任制, 按市场化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 理清偿债责任, 规范债务清偿行为, 坚决杜绝偿债主体的转移行为。

 同时应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 的原则, 建立借用还相统‘、 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管理新机制, 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明确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

  (三)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1、 夯实收入基础。

 夯实收入基础, 必须建设收入来源, 支持收入来源的发展。

 只有强大的、 广泛的收入来源, 才可能有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 只有收入来源不断扩展, 地方经济不断发展, 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够夯实。

 第一, 要以建立稳固、 平衡的财政为目 标, 发展经济, 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工业要上规模, 农业

 要保基础, 优化产业结构, 大胆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乡 镇企业, 通过引导和政府支持, 实现区域经济新的飞跃, 以建立广泛的收入来源。

 第—二, 加强并完善现有的地方税收管理, 争取市政府在税费留成上的支持。

 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中央税体系已基本形成, 而地方税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 地方事权与税权不适应,使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 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作用。

 因此, 一方面要加强税费的管理, 防止税费流失; 另一方面, 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明晰的税收管理权限体系, 获取上级政府在税费上的支持。

 第三, 统一财权,强化财政调控权威。

 地方政府为了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 必须集中本辖区所有可用的资源, 对现行的已经存在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即统一财权, 并强化财政调控的权威。

 统一财权, 提高财政的支付能力, 必须理顺混乱的税费关系, 纠正税费不分, 以费挤税的局面。

  2、 规范财政支出。

 第一, 重新界定财政的供给范围, 减少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为原则, 对能源、 交通、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应建立政府投资引导机制。

 第二, 财政要根据量力而行、 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开支。

 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使风险意识在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中得到体现。

 除有关法规已有规定之外, 要制止:

 将一些项目 的支出增长与 GDP 或财政挂钩的做法, 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必须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地方财政收支要按照《预算法》 的要求自求平衡, 不能出现赤字。

 财政资金的支出应该优先保证农业、 国防、 教育、 科技环保等公共部门的发展需要, 将支出重点放到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上来, 减少对传统工农业的投入。

 第三, 继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 进一步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 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开支, 结合深化价格体制改革, 逐步减少财政的各项补贴性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周佳嵋, 宋去贺, 管辖.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及对策. 财税纵横. 2011 [2] 于海峰, 崔迪. 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 财政研究. 2010 [3] 尹芳.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 2011

推荐访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措施 地方政府 债务 防范措施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