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集合5篇

时间:2022-04-17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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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5篇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篇1

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和秩序。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交通运输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系统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系统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坏,或是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故障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通道与网络故障;

2.主机设备、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软件故障;

3.应用停止服务故障;

4.应用系统数据丢失;

5.机房电源、空调等环境故障;

6.大面积病毒爆发、蠕虫、木马程序、有害移动代码等;

7.非法入侵,或有组织的攻击;

8.自然灾害或人为外力破坏;

9.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

10.其他原因。

(五)事件分级

1.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影响服务对象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9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9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影响本单位内部用户数超过90%的;涉及国家或单位利益的机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泄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影响服务对象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50%,低于9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50%,低于9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影响各有关单位内用户数超过50%,低于90%的;涉及国家或企业利益的秘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

3.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用户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20%,低于5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30%,低于5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影响各有关单位内用户数超过30%,低于50%的。

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日常工作。

(2)指挥机制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网络安全法规、规定;

2.研究信息系统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4.统一领导各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落实应急预案的执行,在应急过程中协调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

4.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5.组织制定应急工作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预案,定期组织评估和复核,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响应流程

(一)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Ⅰ、Ⅱ、Ⅲ三级网络安全事件。

(二)预警监测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运行的网络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3)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有关单位组织对网络安全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4)预警响应

Ⅰ级预警响应。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局领导和有关单位,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Ⅱ级预警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办。

Ⅲ级预警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5)响应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可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各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情况趋缓。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已经结束,设备、系统已经恢复运行。

3.上级应急部门发布的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

4.事件相关单位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已经结束,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临时处置权限

(一)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本着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将应急事件尽快隔离,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情况下,保护现场。

(二)应急指挥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立即启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应急指挥部接到I级和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需要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支持的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协调。

五、应急支撑队伍

(一)人员保障

加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支持队伍的建设,组建由年轻化、知识化、信息化年轻干部队伍组成的应急支撑队伍,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设备保障

应急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予以充分保障,以确保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坚持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率达到95%以上,所需的物资应坚持定期补充和更换,始终保持其有效性。

(3)运行保障

1.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监视,要做好软、硬件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预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设备的运行工作,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3.值班人员应加强对网络各系统巡视,记录完整,对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4)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应急培训、演练、添置应急装备物资等所需经费。

六、事件评估

(一)后期观察

1.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2周,确认无异常现象。

2.I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1周,确认无异常现象。

3.II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2天,确认无异常现象。

(二)调查与评估

1.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影响到服务对象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件,按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事件调查。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需要成立调查组的事件,由负责人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责任进行认定,提出整改建议。

3.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各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责任进行认定,提出整改措施。调查报告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三)改进措施

1.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单位应组织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分析事件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应急处置知识积累,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单位应结合运行过程中的异常和事件,综合分析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关键点和薄弱点,提出该类事件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普及,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对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三)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有关的我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制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8日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篇2

XX局运维服务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市XXX局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网络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市XXX局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转。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围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系统包括市XXX局的机房附属设施、网络设备、主机设备及应用系统等。

机房附属设施包括机房空调、UPS、动力电、防水防火设施、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

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及接入线路等;

主机设备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等;

应用系统包括杀毒系统、DNS服务系统、FTP服务系统、IP系统、视频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等。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系统遭受到破坏、损毁、故障,发生对市XXX局及社会公众用户无法应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系统安全事件可以分三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等事件。

2、事件分级

根据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Ⅰ级(特别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全局性大规模瘫痪,造成特别严重损害、超出控制的安全事件。

(2)Ⅱ级(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全局性大规模瘫痪,造成严重损害,影响程度较大的安全事件。

(3)Ⅲ级(较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网络和应用瘫痪,造成一定损害,仅对部分用户和应用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4)Ⅳ级(一般):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单一应用瘫痪,造成局部影响,只影响单一应用的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积极防御、综合防;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第二章.组织体系

(一)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职责:

1、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方案;

2、监督和指导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的工作;

3、发生安全应急事件时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二)网络安全应急维护小组

组长:维护公司项目经理飞

队员:

职责:

1、负责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工作;

2、负责网络故障监测及预警工作;

3、在安全事件发生时服从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及向领导小组进行信息反馈和事件汇报工作;

4、处置安全事件时负责协调各相关维护单位进行故障设施的保障、修复和处置工作;

(三)网络安全专家小组、技术支持单位

成员:

专家小组由各维护单位和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组成,包括UPS厂商工程师、空调厂商工程师、网络设备厂商工程师、主机设备厂商工程师、网络线路提供商维护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职责:

1、为日常维护服务提供技术咨询;

2、协助维护服务小组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

3、协助维护服务小组参与应急事件的事后调查。

第三章 安全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安全监测与报告

网络安全维护服务分队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通报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初次报告不超过2个小时,重大或特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实行实时、动态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容包括:

1、事件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报告人;

3、事件的现象及初步判断;

4、事件的原因;

5、事件的影响围;

6、事件的性质;

7、事件的发展趋势;

8、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处理

对需要向相关应用单位发布预警的网络安全事件,由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

1、事件的类别;

2、可能涉及的围;

3、可能危害程度;

4、可能延续时间;

5、提醒事宜;

6、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安全维护服务分队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当领导小组接受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维护服务队伍及相关应用单位的联系,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赴现场指导,支持维护服务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指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联系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四)信息处理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分队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五)应急结束

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到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分队应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通报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二)调查评估及经验教训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现场维护小组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存档,并根据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全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通讯录,确保能及时与各维护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联系,保障应急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装备保障

网络系统应事先预留相应的资源到市XX局重要业务系统的应急设备和设施,建立网络系统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发生安全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三)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四)应急队伍保障

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做好自身的建设并时刻做好应急维护的准备工作,保持通讯顺畅,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应协调现场维护小组及相关维护单位、专家配合做好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各应用单位操作人员的防意识及技能,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和处置的相关容的宣传。

(二)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维护和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 则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XXX局信息办制定。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XXX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附件

附件一: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



附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注:单位名称处需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报告人

联系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

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名称及用途

负责部门

负责人

重大信息

安全事件的

简要描述

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情况?如曾出现过,请对有关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简要描述

初步判定的事发原因

当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本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初步定性

事件后果

□业务中断 □系统破坏 □数据丢失 □其他

影响围

□单台主机 □ 台主机 □整个信息系统 □ 整个局域网 □

严重程度

□极严重 □很严重 □严重 □一般 □不严重 □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篇3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网办发文〔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2.3 各部门职责

2.4 各省(区、市)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监测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5 调查与评估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6.2 演练

6.3 宣传

6.4 培训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7.2 技术支撑队伍

7.3 专家队伍

7.4 社会资源

7.5 基础平台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7.7 国际合作

7.8 物资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有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中央网信办,具体工作由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承担。应急办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有关部门派负责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应急办工作。

2.3 各部门职责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省(区、市)职责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在本地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 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省(区、市)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应急办组织开展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省(区、市)、各部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响应

3.4.1 红色预警响应

(1)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应急办。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 橙色预警响应

(1)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3 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地区、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 Ⅰ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应急办24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2 Ⅱ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 Ⅲ级、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4.3.1 Ⅰ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 Ⅱ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5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重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应急办。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 演练

中央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各省(区、市)、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中央网信办。

6.3 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 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省(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应急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要求有关省(区、市)、部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有关省(区、市)、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 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应急技术支援。中央网信办制定评估认定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各省(区、市)、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 专家队伍

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4 社会资源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7.5 基础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应急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7.7 国际合作

有关部门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

7.8 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7.9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技术研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10 责任与奖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中央网信办负责。

各省(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中央网信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2. 名词术语

3.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附件1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附件2

名词术语

一、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所承载的业务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

二、重要敏感信息

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a) 损害国防、国际关系;

b) 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

c) 影响国家预防和打击经济与军事间谍、政治渗透、有组织犯罪等;

d) 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渎职行为,或涉嫌违法、渎职行为;

e) 干扰政府部门依法公正地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审计等行政活动,妨碍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f) 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

g) 影响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规律;

h) 可推论出国家秘密事项;

i) 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j) 损害国家、企业、个人的其他利益和声誉。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

附件3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是指由于网络安全事件对系统的软硬件、功能及数据的破坏,导致系统业务中断,从而给事发组织所造成的损失,其大小主要考虑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划分为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严重的系统损失、较大的系统损失和较小的系统损失,说明如下:

a) 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

b) 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c) 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d) 较小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篇4

XX局运维服务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北京市XXX局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网络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北京市XXX局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转。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系统包括北京市XXX局的机房附属设施、网络设备、主机设备及应用系统等。

机房附属设施包括机房空调、UPS、动力电、防水防火设施、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

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及接入线路等;

主机设备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等;

应用系统包括杀毒系统、DNS服务系统、FTP服务系统、IP电话系统、视频电话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等。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系统遭受到破坏、损毁、故障,发生对北京市XXX局及社会公众用户无法应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系统安全事件可以分三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等事件。

2、事件分级

根据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Ⅰ级(特别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全局性大规模瘫痪,造成特别严重损害、超出控制的安全事件。

(2)Ⅱ级(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全局性大规模瘫痪,造成严重损害,影响程度较大的安全事件。

(3)Ⅲ级(较大):网络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网络和应用瘫痪,造成一定损害,仅对部分用户和应用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4)Ⅳ级(一般):网络系统故障造成单一应用瘫痪,造成局部影响,只影响单一应用的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第二章.组织体系

(一)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职责:

1、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方案;

2、监督和指导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的工作;

3、发生安全应急事件时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二)网络安全应急维护小组

组长:维护公司项目经理李飞

队员:

职责:

1、负责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工作;

2、负责网络故障监测及预警工作;

3、在安全事件发生时服从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及向领导小组进行信息反馈和事件汇报工作;

4、处置安全事件时负责协调各相关维护单位进行故障设施的保障、修复和处置工作;

(三)网络安全专家小组、技术支持单位

成员:

专家小组由各维护单位和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组成,包括UPS厂商工程师、空调厂商工程师、网络设备厂商工程师、主机设备厂商工程师、网络线路提供商维护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职责:

1、为日常维护服务提供技术咨询;

2、协助维护服务小组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

3、协助维护服务小组参与应急事件的事后调查。

第三章 安全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安全监测与报告

网络安全维护服务分队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通报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初次报告不超过2个小时,重大或特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实行实时、动态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报告人;

3、事件的现象及初步判断;

4、事件的原因;

5、事件的影响范围;

6、事件的性质;

7、事件的发展趋势;

8、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处理

对需要向相关应用单位发布预警的网络安全事件,由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

1、事件的类别;

2、可能涉及的范围;

3、可能危害程度;

4、可能延续时间;

5、提醒事宜;

6、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安全维护服务分队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当领导小组接受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维护服务队伍及相关应用单位的联系,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赴现场指导,支持维护服务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指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联系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四)信息处理

本预案启动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分队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五)应急结束

网络安全事件得到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到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分队应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通报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二)调查评估及经验教训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现场维护小组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存档,并根据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全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通讯录,确保能及时与各维护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联系,保障应急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装备保障

网络系统应事先预留相应的资源到北京市XX局重要业务系统的应急设备和设施,建立网络系统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发生安全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三)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四)应急队伍保障

网络安全现场维护小组应做好自身的建设并时刻做好应急维护的准备工作,保持通讯顺畅,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应协调现场维护小组及相关维护单位、专家配合做好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各应用单位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和处置的相关内容的宣传。

(二)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维护和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 则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XXX局信息办制定。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京市XXX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附件

附件一: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



附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注:单位名称处需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报告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名称及用途

负责部门

负责人

重大信息

安全事件的

简要描述

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情况?如曾出现过,请对有关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简要描述

初步判定的事发原因

当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本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初步定性

事件后果

□业务中断 □系统破坏 □数据丢失 □其他

影响范围

□单台主机 □ 台主机 □整个信息系统 □ 整个局域网 □

严重程度

□极严重 □很严重 □严重 □一般 □不严重 □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事件分为篇5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2.3 各部门职责

2.4 各省(区、市)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监测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5 调查与评估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6.2 演练

6.3 宣传

6.4 培训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7.2 技术支撑队伍

7.3 专家队伍

7.4 社会资源

7.5 基础平台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7.7 国际合作

7.8 物资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有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中央网信办,具体工作由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承担。应急办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有关部门派负责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应急办工作。

2.3 各部门职责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省(区、市)职责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在本地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 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省(区、市)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应急办组织开展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省(区、市)、各部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响应

3.4.1 红色预警响应

(1)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应急办。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 橙色预警响应

(1)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3 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地区、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 Ⅰ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应急办24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2 Ⅱ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 Ⅲ级、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4.3.1 Ⅰ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 Ⅱ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5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重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应急办。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 预防工作

6.1 日常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 演练

中央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各省(区、市)、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中央网信办。

6.3 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 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省(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应急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要求有关省(区、市)、部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有关省(区、市)、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 保障措施

7.1 机构和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 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应急技术支援。中央网信办制定评估认定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各省(区、市)、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 专家队伍

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4 社会资源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7.5 基础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应急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7.7 国际合作

有关部门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

7.8 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7.9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技术研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10 责任与奖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央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中央网信办负责。

各省(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中央网信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2. 名词术语

3.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附件1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附件2

名词术语

一、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所承载的业务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

二、重要敏感信息

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a) 损害国防、国际关系;

b) 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

c) 影响国家预防和打击经济与军事间谍、政治渗透、有组织犯罪等;

d) 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渎职行为,或涉嫌违法、渎职行为;

e) 干扰政府部门依法公正地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审计等行政活动,妨碍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f) 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

g) 影响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规律;

h) 可推论出国家秘密事项;

i) 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j) 损害国家、企业、个人的其他利益和声誉。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

附件3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是指由于网络安全事件对系统的软硬件、功能及数据的破坏,导致系统业务中断,从而给事发组织所造成的损失,其大小主要考虑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划分为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严重的系统损失、较大的系统损失和较小的系统损失,说明如下:

a) 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

b) 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c) 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d) 较小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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