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10 14: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干部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税务干部自查报告

税务干部自查报告(通用3篇)

  本人今年7月被国税系统录用并被分到*县国税局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县局举行的廉政教育学习,对党章、廉政制度、《公务员法》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对新时期党员、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结合工作与生活实际,意识到作为工作在税收一线的工作者,我们的作风就代表着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作风,面对各种诱惑,我们都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反腐倡廉,绝不能为任何私利而丧失自己的人格。通过与全局同事一起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本人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参加工作的这几个月中,本人严格按县局制定的计划,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税收工作的实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廉洁自律准则、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处分条例、税务干部十*准等法律法规,并使之成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标尺和行为规范,不断地加强思想锻炼,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五要十不准”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条”以及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端正行业风气,并充分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变向的*,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和不良后果。通过自查,本人从未出现吃、拿、卡、要、报、占等为税不廉、以税谋私及收人情税、关系税、面子税的行为,没有借、占纳税人钱、物的问题,亦未发生借故难为纳税人对该办理的业务不办等不作为行为。日常生活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攀比,不奢侈,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时刻比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决心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工作人员、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市国税稽通(20**)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年度至20**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年-20**年为13%,20**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年1月18日上交。

  2、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天门市国税稽查局:

  我公司于20**年5月对公司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结果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者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租赁、商铺出租(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人代表:

  自查所属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侨乡开发区义乌路1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华泰百花小区、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及华泰丽晶苑4个项目,其中 ,1个项目百花小区已于20__年底进行了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
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至20__年底也开始进入准备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阶段;
华泰丽晶苑于20__年5月开始预售工作,现因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销售形势远不如之前的项目。下面对各项目进行一个简单说明。

  1、 华泰百花小区:

  华泰百花小区位于天门老城区百花路,总建筑面积 20436.34㎡,工程于20__年9月开工 ,先后分两期建设 ,百花小区西楼和南北楼,于20__年5月完工,截至20__年10月公司账面已实现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77822097.37元。截止20__年10月30日,百花小区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为68965782.72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公司已于20__年2月向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缴清百花小区所得税税款共计x元。

  2、华泰商贸城

  华泰商贸城位于天门侨乡开发区义乌路,项目总建筑面积73252.00 m2 ,除去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819.85 m2 ,可售面积为71432.15 m2 ,共有商铺2570间。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20483.32 m2 ,实际销售商铺908间 ,实现销售收入1.33亿元,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493元,截至20__年8月31日账面总成本为210678639.90元,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60420066.16元,经自查,商贸城已缴纳x元税款,还需缴纳x元税款。

  3、华泰铭苑项目总建筑面积49257.59 m2 ,已实现销售的面积32944.82 m2,已实现销售收入8576万元,平均每平米销售价格2603元。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 m2 ,截至20__年10月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x元,经自查,华泰铭苑已缴纳x元税款,还需缴纳x元税款。

  4、丽晶苑项目第一期总建筑面积69411.00㎡ ,于20__年 5月开始预售,现已实现已售面积14237.28㎡,实现已售收入37385294.00元。丽晶苑项目属于预售阶段,但已收收入每月均按25%已缴纳所得税税款x元。

  以上项目,按照天门市国税稽查局安排,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华泰百花小区项目已清算缴纳完毕,丽晶苑项目刚处于预售阶段,华泰商贸城及华泰铭苑还需补缴税款为x元,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已于20**年5月20日,向天门市国税局已缴纳500万元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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