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制度必备8篇【完整版】

时间:2023-07-24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外包制度第1篇一、差旅原则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包制度必备8篇,供大家参考。

外包制度必备8篇

外包制度 第1篇

一、差旅原则

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
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
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
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1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年1月1日执行。

外包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
直快的按票价60;
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外包制度 第3篇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本制度特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管理责任与要求

3.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3.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3.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led节能灯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灯,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灯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3.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led材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3.4.5.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赁组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4.5.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3.4.5.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led显示屏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3.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3.4.6.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3.4.6.2开工前就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4.6.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4.6.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领导。

4、检查与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led,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4.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包制度 第4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总务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对炊事员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饭菜质量、食堂安全与卫生、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

3、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

食堂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五、炊事员上岗要求与工作要求

1.炊事员上岗要求

①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②必须有敬业爱岗精神与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美观;
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2、炊事员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员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炊事员岗位职责,如有违反应接受公司处罚;

②炊事员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总务反映;

③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六、食堂周转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货卡的形式为食堂提供周转金3000元,该卡由炊事员保管,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2.该提货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购买食堂所需油、盐、酱、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购买必须通过请购单的方式报公司总务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

3、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炊事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七、食物的采购与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须通过提货卡在石圳店购买,并保留收银小票以备查验。同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地采购,防止浪费;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对所购食物必须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食物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4、不得将已购进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带走,一经发现按内盗论处。

八、员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时间:午餐时间11:00—13:30;
晚餐时间17:00——19:30。

3、公司员工就餐实行挂牌预约制,中餐需在当天10时前挂牌,晚餐需在当天16前挂牌。员工如有亲友临时就餐,也需提前按时预约。如遇公司需额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总务提前通知炊事员做好准备。

4、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米饭与主菜由炊事员按份均分。汤则由员工自行盛装,但不得无故浪费。

5、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工牌,按序排队,实行先签名后就餐。

6、员工就餐不准离开餐厅,在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
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8、就餐员工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9、员工亲友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10、员工的饭牌一旦挂出,则视为就餐处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
如果晚餐未吃,则不留。

11.炊事员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理。

九、伙食费的核算与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务人员与用膳员工中推举二人组成。负责参与和监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费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与炊事员一起对食堂进行盘点,以核算当月餐费。

3、伙食费的核算以员工的挂牌和食堂的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

4、公司食堂的伙食费要求按月结算,除液化气、水、电费和炊事员工资外均需纳入核算范围,并由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结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布上月餐费,接受员工的监督。

6、就餐员工必须在餐费公布后的三日内把餐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否则,将在工资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总务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外包制度 第5篇

一、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

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

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外包人员管理:

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但一起作为付款的依据。

七、外包人员管理:

奖励规定。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奖励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八、外包人员管理:

处罚规定。

1、对于未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外包项目,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记过”处罚,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合同期间,业务外包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的,给予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3、对于财务人员收到相应信息为在付款时准确的体现,视情况的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4、外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对公司形象、财产造成损失者,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提出解决的办法而由其他部门发现后,对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按人力资源制度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

外包制度 第6篇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
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外包制度 第7篇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安全环保部

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外包单位

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评审程序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不能提供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
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安全教育

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竣工安全验收

外包制度 第8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电业工程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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