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30 09: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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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精选推荐】

 

 供销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3 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党组进行了巡察。2 月 26 日,市委巡察组向本单位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补充供销人才。本单位针对基层单位个别负责人文化素质低,经营理念落后,法律知识匮乏,心中没有法纪意识,以权谋私,随心所欲;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管理经验,决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资产处置不规范,为了短期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情况,制定出台了《本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对资产经营、产权管理、资产收益和对应责任进行规定;堵塞漏洞,以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深化巩固成果。

  单位要求下属单位要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做好决策议事会议记录,通过多渠道发现、引进人才;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补充更新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改善下属单位经营理念、决策水平。

  (二)配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

 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国有土地档案登记,摸清家底,建立资产清单,对长期合同、土地被附近村民强占等侵害国有土地资产安全的行为,结合相关部门对进行处理。

  (三)优化机构设置。参考 “三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县编办指导下制定了《本单位“三定”方案》,进一步优化职能,明确职数,确定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各为一正两副;确定编制数 其中参公编 个、事业编制 个;2021 年通过事业编招录考试招录一名工作人员。组织部正在考察 主任、副主任人选。

  二、主要问题的整改

  (一)资产处置资料丢失严重,资产处置情况难以调查清楚。

  一是因个别下属单位长期无负责人,资产处置情况无人清楚。如, 资产已全部长期租赁给个人,下属已无任何收入、支出,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约 0 亩国有土地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难以调查清楚。

  单位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从现有人员、村两委、合作社、村内能人、退伍军人等渠道,寻找热心供销事业的人才,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加强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承认下属章程、接受下属管理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合作,吸纳其进入下属体系;补充更新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提高下属单位主任的法纪意识、法律意识、文化素质,改善下属单位经

 营理念、决策水平。

  目前,已选用年轻人才担任主要负责人, 正在物色人选。

  二是因个别原下属主任已死亡,找不到合同,资产处置情况无法调查清楚。如资产处置时任主任已死亡本单位加强对社有资产、下属单位的监管,完善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通过实地走访、同社内老同志沟通等方式正在对本社资产进行摸底。

  三是由于下属单位主任时不履行正常的离任审计,工作交接不清,人为造成合同、账目丢失等。如亩下属 亩国有土地,因未交接账目,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不明。

  经现任负责人了解,该社土地 29 亩多被当地 使用,多年来没有收入, 下属 13 亩土地位于 东街路北,乡政府扩展路面占用 4 亩,现出租 21 间门面房,由往届主任出租,由于合同未交接,租期、租金不明;单位要求 属、 属主要负责人强化担当,通过合法手段,向租赁方讨要租赁合同,核实合同细节,并对资产实际情况做出说明。同时单位将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离任审计,帮助基层单位顺利完成业务交接,防止防止出现合同、账目丢失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二)违反《合同法》,租赁期限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高年限现象严重。《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系统普遍存在租期 30 年、 40

 年、50 年甚至是长期、永久的,且绝大多数租赁款一次性交清。截止目前,本出租土地总面积约 1284 亩,地点约 500 处。其中∶ ①出租时间在 20 年及以下的 55 处面积约 ,只占出租土地总面积的 %; ②出租时间在 30 年到 50 年的 面积约亩,占的%;③长期出租的 处面积约 1 亩,占 2%。④29处信息不详约 4 亩,占 1%,另有 8 处面积、处置方式、时间、收益皆不明不详。近年来仍有签订租期 20 年以上的合同,如

  本出租土地总面积屋。由于资产被占压时间长远,土地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难以调查清楚,土地收回或合同改签难度非常大。计划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县财政、县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租赁户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全部追返还下属单位用于解决职工遗留问题。对于阻力较大的问题,下一步结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三)低价处置、无偿处置社有资产,侵害集体利益严重。租赁合同存在租赁费明显偏低或无租金长期租赁的。长期租赁中有 12 处约 25 亩无收益。

  1.如下属存在 3 份无租金且租期为 30 年的租赁合同;

  经 ss 下属考证三处无租金合同分别是:吕租赁王吕集南北街路西门市;郝 租赁地块,该地块存在争议,郝 认为土

 地是本家老一辈土地,只承认买了下属在其上建设的房屋,ss 下属持有该块土地的土地证书;王 租赁地块,王 租赁该地后转租给张等五人,张 等在地块上盖起永久性住房。

  2.2002 年 ss 下属将 500 平方米土地及房屋以 2000 元价格永久租给个人。类似问题几乎每个下属单位都存在。

  下属因职工王 (2020 年 4 月退休)生活困难、妻子残疾需要治疗(2003 年病退)、孩子需要上学且 ss 下属 2000 年之后基本没发过工资,为照顾困难职工,将土地低价租赁。

  为防止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单位制定出台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有资产处置应当有利于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遵循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成交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外出租社有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对不适宜采用上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的可采用市场比较、集体谈判等方式。

  同时单位将结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展开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长期合同、无偿处置、低价租赁、私自处置社有资产等情况的,由单位牵头向司法机关申请废除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置。

  在清查中如发现社有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处置社有资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内

 部管理制度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单位将定期对社有资产进行盘点、审计,对各项资产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督导。

  本单位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社属企业、下属单位处置社有资产,必须向单位上报资产处置书面报告。经单位理事会研究同意(有的上报县级政府)方可实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定程序执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或协议须报经单位理事会研究同意,交单位存档一份;要及时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调整资产帐目,做到资产账目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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